2024年重庆大足区水利局招聘3人公告
2024年重庆大足区水利局招聘3人公告正文
2024年重庆大足区水利局招聘3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委托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大足分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3名,派往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工程运行服务中心(工作地点:重庆市灌溉试验中心站-大足)从事相关工作。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技术岗3名。
三、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3.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水利类助理工程师以上资格证书;
4.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5.有4年以上水利相关工作经历且有2年以上灌溉试验中心站工作经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聘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24年3月15日—3月2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1.报名地点: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大足分公司,详细地址:大足区人社局南贤楼201办公室。
2.报名材料:
(1)近期一寸彩色红/蓝底免冠登记照1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获得;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工作经历证明;
(6)自行下载填写《求职登记表》(见附件)。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经资格审核筛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通过公司官网、电话或短信予以通知。未通过资格审查者,恕不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23-43356372、023-43723324。
六、面试
经公司审核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由公司会同用工单位组织面试,面试后确定录用人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政审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应聘者面试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代为政审,并出具政审材料和征信材料。
八、考察
体检、政审均合格者,由大足区水利局进行考察。
九、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网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聘用资格的,不予录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或者公示期间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情形造成岗位空缺,由用工单位研究决定是否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十、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者,由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劳务派遣。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的人员如有在职的,本人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聘用后工资福利待遇:3700元/月(含个人五险一金应缴部分)。
合同期满后,公司根据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工程运行服务中心反馈的员工工作表现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续签。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查结果的,或干扰、影响审查单位客观公正进行审查的,给予审查不合格结论,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等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不予聘用。
十二、其他事宜
(一)所有应聘者须通过现场报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没有到现场报名或通过其他渠道报名的视为无效报名。
(二)通知面试的应聘者须在面试时间前20分钟到面试地点准备,超过面试时间未到者,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应聘者无法出具政审材料或政审材料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应聘者体检报告不合格且对报告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在三日内再次到招录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报告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文章来源:https://www.fsthr.com/post/item.html?postID=22317
附件:《求职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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