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试用期可以辞职重新报考吗?有没有影响
很多小伙伴在考公的道路上披荆斩棘,最终成功上岸。
但是也有部分小伙伴上岸后更加迷茫了,觉得自己考上的职位和自己理想中的工作有太大差距,或者感觉自己难以胜任当前的工作,想要辞职,同时又担心试用期内能不能被批准?辞职后会不会对以后报考有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在成功录用报道之日起,会有一年的试用期。具体条文如下:
●第三十二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务员试用期内辞职,实际上指的是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向单位提出申请放弃录用。
在公务员辞去公职中有个十分重要的规定,就是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去公职。许多基层公务员有最低服务年限,一般为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或者更长。
所以试用期真正意义上的辞职是不被允许的,但是可以在试用期内向录用单位申请个人放弃录用,然后等待批准。
根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有些情况不得提出取消录用申请。
第十七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第(二)(三)(四)(五)款规定情形的,不得提出取消录用申请。即: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首先试用期申请取消录用后,都必须到公务员局备案。
取消录用后,个人申请和取消录用申请等资料会放进你的个人档案里,假如你日后又考上其他单位公务员,政审时会作为重要参考。所以你提出的取消录用理由必须合情合理且不能影响到下一次报考。
如果你理由不充分,单位不会同意,硬辞职不干的话,轻则按考察不合格取消录用,重则会记入诚信档案,这些都会对你下次的政审产生不利影响。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新录用公务员不得报考其他机关的公务员和到企事业单位应聘。所以你申请取消录用未获批准前是不能再参加其他考试的,你偷偷报考了,但是取消录用审批书是注明时间并存在档案里,政审是很容易被发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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