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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建地税系统考录公务员资格复审通知

发布:2015-06-10 11:59:45 字号: | | 【 打印 】
福建省地税系统2015年公务员招考资格复核通知
  一、资格复核报到时间、地点
  资格复核时间:2015年6月15日(星期一)下午15点20分至6月16日下午17点50分。
  地点:福建省地税培训中心附三楼大会议室(福州市铜盘路62号,左海公园正门对面,福建省地税局大楼内)。
  二、需携带的证件材料
  (一)已就业人员(具有政府、党群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身份的人员):
  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原件,部分职位要求的会计从业资格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⒉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专升本,专科、本科毕业证原件均应携带;学历信息网上下载打印的考生本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位条件要求有学位的携带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下载打印的学位认证表。
  ⒊中、小学教师携带县(市、区)教育局的同意报考证明(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交);
  ⒋在职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在职公务员携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交);
  ⒌专门职位的考生携带“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考核合格证(公告规定的今年期满尚未取证的,由所在县区组织或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退役证。
  (二)未就业人员:
  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原件,部分职位要求的会计从业资格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⒉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专升本,专科、本科毕业证原件均应携带;学历信息网上下载打印的考生本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位条件要求有学位的携带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下载打印的学位认证表。
  (三)本年度应届毕业生:
  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原件,部分职位要求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⒉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职位条件有学位要求的应承诺毕业时按期取得学位证书。
  三、其他事项
  (一)参加资格复核的考生如未按时报到,视为放弃本次报考资格;
  (二)根据《福建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参加本次资格复核的考生如出现放弃,按成绩高低依序递补,递补只进行一轮,递补人员的资格复核将在本网站公布,具体时间及递补名单请留意通知。
  (三)联系方式:
  福州市地税局  陈先生 0591-83340027;
  漳州市地税局  李先生 0596-2872907;
  泉州市地税局  庄女士 0595-22116024;
  莆田市地税局  李先生 0594-2390366;
  三明市地税局  连先生 0598-8953603;
  南平市地税局  廖先生 0599-8609851;
  龙岩市地税局  郭女士 0597-2215004;
  宁德市地税局  韩先生 0593-2926775;
  平潭综合实验区局  高女士 0591-24131827。
  资格复审时间安排
  省地税局人事处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