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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建宁德市市级机关遴选38名公务员公告

发布:2015-09-14 16:49:10 字号: | | 【 打印 】
  2015年宁德市市级机关遴选公务员38名,福建公务员考试网提醒,报名时间:2015年10月8日8:00至10月12日17:30,笔试时间为2015年10月24日(星期六)上午8:30~11:00,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验》,内容侧重于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考生可参考2016年福建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
  2015年宁德市市级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为拓宽用人渠道,进一步健全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公务员的机制,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度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为部分市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单位)科员职位,计划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38名。遴选单位、遴选职位、遴选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宁德市2015年度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招考范围
  1.宁德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不含中直、省直垂直管理系统在宁德市的直属或派驻机构,下同)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可以报考市级机关、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
  2.宁德市市直机关所属、各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符合拟遴选职位资格条件的以下人员,可以报考市级机关、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的机关工作人员。
  (2)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4)曾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过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人员。
  3.宁德市各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的工作人员,除上述第2条规定的4种对象外,只能报考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除选调生外,由下级机关转任到现本级机关的,须在现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遴选职位招考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和任职回避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公告所指基层公务员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单位)、市直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或宁德市直机关在上述地方的直属或派驻机构(如分局、工作站等)工作的经历,执纪执法部门在一线工作岗位的,如分局、看守所、拘留所、基层大队、中队等。基层公务员工作经历可累加计算。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身份、本级机关工作年限、年龄等与年限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15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尚在试用期内的;(2)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含录用时职位明确要求最低服务年限);(3)在新录用岗位工作未满3年的(含试用期);(4)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5)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8)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相关人员存在《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者应在2015年10月8日8:00至10月12日17:30,登录宁德市人社局网站(www.fjndrs.gov.cn),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用80元/人。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及时下载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2015年10月8日至1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报考者可拨打《遴选职位表》公布的各遴选机关联系电话,咨询遴选相关事宜。
  报名时,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遴选工作的有关规定,自行判断自身条件与所报考职位条件设置要求是否相符;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其它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各遴选机关对网上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进入面试阶段时,各遴选机关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进入录用阶段时,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遴选人员名单进行审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2015年10月9日上午8:00至13日下午17:30,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一个工作日内,登录宁德市人社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退还报名费。
  (四)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请于2015年10月21日至23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验》,内容侧重于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5年10月24日(星期六)上午8:30~11:00。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在宁德市区,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未带身份证和准考证的报考者不能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的合格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报考者可在2015年11月5日后登录宁德市人社局网站查看笔试成绩和笔试成绩的合格线。
  5.报名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比例低于3:1的,取消该遴选职位,报名费将如数退还。个别职位遴选计划人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遴选计划人数。不开考和减少遴选计划人数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对外公布。
  (二)面试
  1.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遴选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不足3倍的,按实际上线人数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7:00之前向遴选机关确认,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地点设在宁德市区。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宁德市人社局网站上公布。
  3.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遴选机关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报考者的准考证、身份证、《宁德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下称《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含教育部门网络认证材料)、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上述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应登录宁德市人社局网站(www.fjndrs.gov.cn),在“办事大厅”“考录职位科”“相关下载”栏目中自行下载打印《报名推荐表》,按照《表格填写说明及要求》规范填写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提交任免机关审核盖章,县、乡报考者须由所在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于资格复核时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交各遴选机关。
  4.面试的组织。面试将采取公共题或其他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它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采取公共题形式面试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采取其他形式面试的,面试工作由各遴选机关根据职位设置要求提出实施意见,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实施。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2.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计划遴选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出现少于或等于1:1的情况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3.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名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若笔试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报考者并列同一名次。
  五、体检和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各遴选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各遴选机关根据面试人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为2:1。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不作为最后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
  (二)各遴选机关应组织考察人选体检。体检机构从福建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中选取,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要求执行。
  (三)因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遴选资格,造成遴选职位空缺的,遴选机关可以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遴选机关不进行递补的,应说明理由并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四)考察人选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遴选机关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一)各遴选机关党组(党委)根据考察对象的考试成绩、考察以及体检等情况集体研究,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从考察对象中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拟遴选人员名单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遴选问题的,遴选机关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后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七、咨询监督
  (一)职位咨询电话。关于遴选职位资格条件、专业限制等问题,报考者可直接拨打《遴选职位表》公布的各遴选机关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二)政策咨询电话。政策咨询、技术和考务方面的有关问题可查询宁德市人社局网站。政策咨询电话:0593-2870935。
  (三)银行咨询电话。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八、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指定建设银行“龙卡”作为支付网上报名费的结算工具,请报考者在报名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以下人员报名费不予退还:逾期未下载打印准考证的;因未按时提交合格照片,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的;下载打印准考证但未参加考试的。
  (三)宁德市人社局网站是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遴选机关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录了解最新信息。
  (四)此次遴选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可以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阅。
  (五)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遴选机关均不指定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本公告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