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漳州市级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
2015福建漳州市级机关遴选公务员发布,此次遴选30人,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2日至11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笔试内容侧重于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生可参考2016年福建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现福建公务员考试网将详情公布如下:
根据《公务员法》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等有关规定,中共漳州市委组织部、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漳州市2015年市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单位,下同)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计划遴选部分市级机关科员职位21个,公务员20名、参公10名。遴选单位、遴选职位、遴选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5年漳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漳州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可以报考市级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
2.漳州市各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的(符合闽人发〔2011〕105号文规定的5类对象)且符合拟遴选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以下人员,可以报考市级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具体为: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机关工作人员。
(2)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4)曾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过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且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5)德才表现突出且年龄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以下两类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按照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有关规定,由省、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漳州市各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的工作人员,除上述第2条规定的五种对象外,只能报考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上述对象不含中央、省垂直管理系统在漳州市及各县(市、区)的直属或派驻机构。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11月2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遴选职位招考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和任职回避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5年11月2日前取得。遴选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5年11月2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报考者专业与遴选所需专业应当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专业、学历、学位须三者一致。
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其第二学历(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但该双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上述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的查询平台查询认证。
本公告所指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党政机关工作的下列情形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在漳州市级机关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
(2)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或漳州市级机关在上述地方的直属或派驻机构(如分局、工作站等),以及在上述机关(单位)挂职的经历。
(3)在执纪执法部门一线工作岗位工作的经历,如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某大队、某中队等。
(4)各级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以及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非在编人员。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等与年限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15年11月2日为截止时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考录资格,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试用期内的新录用或重新考录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单位工作人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录用考试但未满招考职位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任职回避情形的;2015年受到效能告诫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由各遴选单位组织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遴选职位表》。
(一)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2日至11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提交《2015年漳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登录《漳州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按照《〈2015年漳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填写说明及要求》规范填写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一式两份、二寸照片4张、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考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其他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并取消本次遴选考试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比例低于3:1的,如果遴选职位计划人数为1人的取消该遴选职位(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如果遴选职位计划人数为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减少该职位遴选计划人数。
(二)资格初审
各遴选单位根据本公告和《遴选职位表》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并将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及时汇总成册,于2015年11月13日前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报送漳州市委组织部党群科、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位管理与考录科。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当在2015年11月30日下午5:30前到各遴选单位报名地址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准考证的或未及时提交证件材料和合格照片所造成准考证无法领取、因此不能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负责。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侧重于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5年12月5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在漳州市,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的合格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报考者可登录《漳州市人事考试网》查看相关通知。
(二)面试
1.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遴选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不足3倍的,按实际上线人数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5:30之前向各遴选单位确认,并及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地点设在漳州市。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漳州市人事考试网》公布,面试的时间、地点由遴选单位另行通知。
3.面试的组织。面试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等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每个面试考场由7名考官组成面试考官小组。考生的面试成绩为7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考试总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即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式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
2.计划遴选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出现大于或等于1:1的情况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方可进入考察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75分的,该遴选职位取消。
3.若2名以上(含2名)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1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考察、体检
1.各遴选单位根据参加遴选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遴选职位计划人数在2人及以上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降低考察人选的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若比例低于1.5:1,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考察人选。
2.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开展考察工作时,必须在考察对象的单位发布考察预告,应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预告。
各遴选单位组织考察工作,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3.各遴选单位组织考察人选参加体检。体检机构从福建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中选取,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 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4.因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造成遴选职位没有考察人选的,遴选单位可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遴选单位不进行递补的,应书面说明具体理由并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1.各遴选单位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以及体检等情况集体研究,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综合考量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在漳州市人事考试网和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由各遴选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3.遴选人员按公开遴选的职位任职。
七、咨询监督
1.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2050281(党群系统咨询),2029201(政府系统咨询)。政策咨询电话服务时间为遴选期间正常上班时间。
2.职位咨询电话
关于遴选职位资格条件、专业限制、资格审核、面试等方面问题,可拨打《遴选职位表》中各遴选单位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职位咨询服务时间同上。
3.监督电话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监察室:2027881 ,
市委组织部:12380。
监督电话服务时间同上。
八、注意事项
1.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遴选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2.漳州市人事考试网是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遴选机关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录了解最新信息。
3.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遴选单位均不指定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本公告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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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福建漳州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2015福建漳州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根据《公务员法》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等有关规定,中共漳州市委组织部、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漳州市2015年市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单位,下同)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计划遴选部分市级机关科员职位21个,公务员20名、参公10名。遴选单位、遴选职位、遴选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5年漳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漳州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可以报考市级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
2.漳州市各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的(符合闽人发〔2011〕105号文规定的5类对象)且符合拟遴选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以下人员,可以报考市级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具体为: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机关工作人员。
(2)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4)曾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过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且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5)德才表现突出且年龄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以下两类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按照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有关规定,由省、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漳州市各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的工作人员,除上述第2条规定的五种对象外,只能报考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上述对象不含中央、省垂直管理系统在漳州市及各县(市、区)的直属或派驻机构。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11月2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遴选职位招考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和任职回避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5年11月2日前取得。遴选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5年11月2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报考者专业与遴选所需专业应当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专业、学历、学位须三者一致。
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其第二学历(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但该双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上述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的查询平台查询认证。
本公告所指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党政机关工作的下列情形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在漳州市级机关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
(2)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或漳州市级机关在上述地方的直属或派驻机构(如分局、工作站等),以及在上述机关(单位)挂职的经历。
(3)在执纪执法部门一线工作岗位工作的经历,如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某大队、某中队等。
(4)各级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以及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非在编人员。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等与年限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15年11月2日为截止时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考录资格,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试用期内的新录用或重新考录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单位工作人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录用考试但未满招考职位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任职回避情形的;2015年受到效能告诫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由各遴选单位组织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遴选职位表》。
(一)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2日至11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提交《2015年漳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登录《漳州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按照《〈2015年漳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填写说明及要求》规范填写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一式两份、二寸照片4张、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考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其他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并取消本次遴选考试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比例低于3:1的,如果遴选职位计划人数为1人的取消该遴选职位(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如果遴选职位计划人数为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减少该职位遴选计划人数。
(二)资格初审
各遴选单位根据本公告和《遴选职位表》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并将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及时汇总成册,于2015年11月13日前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报送漳州市委组织部党群科、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位管理与考录科。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当在2015年11月30日下午5:30前到各遴选单位报名地址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准考证的或未及时提交证件材料和合格照片所造成准考证无法领取、因此不能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负责。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侧重于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5年12月5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在漳州市,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的合格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报考者可登录《漳州市人事考试网》查看相关通知。
(二)面试
1.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遴选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不足3倍的,按实际上线人数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5:30之前向各遴选单位确认,并及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地点设在漳州市。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漳州市人事考试网》公布,面试的时间、地点由遴选单位另行通知。
3.面试的组织。面试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等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每个面试考场由7名考官组成面试考官小组。考生的面试成绩为7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考试总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即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式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
2.计划遴选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出现大于或等于1:1的情况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方可进入考察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75分的,该遴选职位取消。
3.若2名以上(含2名)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1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考察、体检
1.各遴选单位根据参加遴选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遴选职位计划人数在2人及以上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降低考察人选的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若比例低于1.5:1,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考察人选。
2.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开展考察工作时,必须在考察对象的单位发布考察预告,应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预告。
各遴选单位组织考察工作,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3.各遴选单位组织考察人选参加体检。体检机构从福建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中选取,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 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4.因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造成遴选职位没有考察人选的,遴选单位可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遴选单位不进行递补的,应书面说明具体理由并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1.各遴选单位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以及体检等情况集体研究,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综合考量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在漳州市人事考试网和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由各遴选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3.遴选人员按公开遴选的职位任职。
七、咨询监督
1.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2050281(党群系统咨询),2029201(政府系统咨询)。政策咨询电话服务时间为遴选期间正常上班时间。
2.职位咨询电话
关于遴选职位资格条件、专业限制、资格审核、面试等方面问题,可拨打《遴选职位表》中各遴选单位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职位咨询服务时间同上。
3.监督电话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监察室:2027881 ,
市委组织部:12380。
监督电话服务时间同上。
八、注意事项
1.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遴选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2.漳州市人事考试网是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遴选机关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录了解最新信息。
3.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遴选单位均不指定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本公告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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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福建漳州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2015福建漳州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中共漳州市委组织部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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