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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龙岩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选调公告

发布:2017-09-14 00:00:00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龙岩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选调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9月8日-2017年9月22日正常上班时间。报名地点:龙岩市和平路62号市政府老大院5号楼3层市方志委办公室。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龙岩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龙岩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方志委)系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市范围公开选调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地方志编辑及开发利用岗位工作人员1名,专业类别要求:哲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历史学类、经济贸易类。
  专业类别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作为审核依据。
  二、选调范围
  龙岩市市直及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龙岩市市直及各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参照管理人员。
  三、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服从组织安排,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公道正派,社会关系清楚;热爱方志事业。
  2.具有2年及以上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有年限要求的,均按足年足月计算)。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学历要求:一般干部第一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科级干部学历必须是本科及以上。
  4.一般干部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2年9月8日以后出生),科级干部年龄不超过45 周岁(即1972年9月8日以后出生)。
  5.性别不限。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试用期内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含录用时职位明确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选调人员与选调单位构成任职回避情形的;不符合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用编用人管理的意见》(岩委办〔2015〕55号)、《关于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用人管理的补充通知》(岩委办〔2017〕28号)等文件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1.报名。此次公开选调采取个人自愿、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龙岩市方志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社部门需签署同意推荐意见)
  报名时间:2017年9月8日-2017年9月22日正常上班时间。报名地点:龙岩市和平路62号市政府老大院5号楼3层市方志委办公室,联系人:傅女士,联系电话:0597-2295245、13850638863。
  2.资格审查。由市方志委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3.考试。考试方式根据报名人数而定(笔试或面试),具体方式和时间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4.实地考察。根据面试考核情况,差额确定考察人选。由市方志委成立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实地考察。
  5.择优选调。根据考试、考察情况,择优确定选调人员,按岩委办〔2015〕55号文规定程序办理干部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广纳人才、择优选调。
  2.严格工作纪律,对违纪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3.本公告由市方志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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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岩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