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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公告

发布:2018-05-02 10:57:26 字号: | | 【 打印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相关规定,根据省民政厅等单位《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建〔2018〕3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2018年招募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根据省民政厅下达的名额,今年我区计划统一招募1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潭城镇的宝湖、城东、中埔、红山、桂山、瑞龙、佳林、竹园、澳前镇的台康、岚城乡的华信等10个社区,从事社区建设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为顺利完成省民政厅下达的工作任务,将由区社会事业局牵头相关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协调机制,制定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并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组织实施。
  二、组织招募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招募对象为2018年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平潭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本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招募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4、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3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90年7月1日后出生);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招募原则。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报名参加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具体招募派遣工作由区社会事业局牵头,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教育局等部门配合实施。
  (三)招募程序。
  1、组织报名
  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区社会事业局民政处工作人员现场审核报名资格。报名时间为4 月 10日至 4月30 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设在区社会事业局民政处(县政府大院内)。招募文件已在区社会事业局网站上公布,有意愿者可上网查阅,网址为:http://www.pingtan.gov.cn/site/syj/info/index.jsp
  报名注意事项:高校毕业生报名时,要详细阅读相关招募文件,按照公布的招募条件和拟报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如实详细填写信息。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将取消派遣资格。
  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登记表手写一式二份;家庭户口本、本人身份证、近期同版一寸免冠彩照三张、就业推荐表,附成绩单(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获得省部级、市级(含校级)、院(系)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荣誉证书;担任各级学生干部聘书及院(系)提供的证明;团员证或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以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民政处开具的证明为准(报名者提供的奖状、荣誉证书等应与推荐表、证明或签署意见所列内容相符)。
  以上报名材料除登记表提供原件外,其它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审查考核
  2018年 5月1日至5月31日,区社会事业局、区党群工作部视报名情况组织审查考核,对招募对象进行量化评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人选名单由区社会事业局直接反馈给招募对象本人。
  3、组织体检
  2018年6月1日至6月20日,区社会事业局在统一指定的时间和医院,对入选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应符合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合格条件。
  4、确定人选
  2018年6月21日至6月25日,区社会事业局根据体检情况,确定人选,面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5、签订协议
  2018年6月26日至6月30日,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入选的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6、岗前培训
  2018年7月1日至7月10日,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
  7、派遣报到
  2018年7月11日至7月15日,区社会事业局派遣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到其服务社区报到。接收单位应做好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服务管理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期间,户籍关系由毕业生自行迁往家庭户籍所在地。毕业生档案统一转至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日常管理。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区社会事业局、潭城镇和服务社区的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潭城镇和服务社区具体负责提供基本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考核管理。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区社会事业局会同区党群工作部组织实施。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服务社区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具体考核工作由潭城镇负责。考核结果报送党群工作部,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民政厅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民政厅、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解除协议申请,经省民政厅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服务社区。服务期未满离开服务社区的,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具体工作要求,按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协议解除工作的通知》(闽民建〔2010〕52号)执行。
  (四)经费保障。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保险、体检、培训经费以及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补助由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予以解决。
  (五)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区社会事业局要建立日常跟踪和定期跟踪工作制度,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完善动态化的就业数据库,及时准确掌握就业情况,积极做好各项就业跟踪统计工作,统计结果应及时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四、政策支持(参照省里相关文件)
  (一) 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2957元。同时,参照服务社区所在的城市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由潭城镇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生育、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三)在全省公务员招考中,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15%的职位,定向招录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四)市、县(区)相关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公开招聘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当年服务期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
  (五)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并愿意继续留在服务乡镇工作的,区党群工作部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相关乡镇所属的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由接收单位报区党群工作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核准相关手续。
  (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七)服务期间,由区党群工作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档案保管等人事代理服务,所需经费由区级财政安排,并建立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专门人才数据库,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八)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连续工龄。其中: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岗位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项职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基层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单位网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http://www.pingtan.gov.cn/site/syj/info/index.jsp
  报名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民政处。
  报名电话:0591-23158309
  联 系 人:陈云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