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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公安局2018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通告

发布:2018-05-02 13:31:34 字号: | | 【 打印 】
   永春县公安局2018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通告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招聘共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12名,其中文职辅警19名,勤务辅警93名。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2018年永春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在1978年4月8日至2000年4月8日之间出生);
  4.应聘勤务辅警岗位的人员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应聘文职辅警岗位的人员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
  5.身心健康;
  6.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①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②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③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④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⑤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⑥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⑦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对隐瞒以上不得报名情形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资格,造成违法犯罪的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人岗相适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确定人选、公示、岗前培训、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4月25日上班时间,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永春县公安局政工室(601)、永春县公安局一楼办证中心户政窗口;联系电话:0595-23895115。
  3.报名时需携带材料:报名表(报名者直接从附件下载),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1张,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永春县公安局政工室组织人员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后通知符合报名条件者参加考试。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三)考试
  1.笔试。重点测试应聘者对法律基础知识、基本常识、对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的知悉情况。笔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笔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和考生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对象(如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列入),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确定。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应聘目的、政治立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价值观念等。未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体能测试。应聘勤务辅警岗位的,需参加体能测试,参加体能测试的人选按照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确定;应聘文职辅警岗位的,不必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内容为:男子: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女子: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测试标准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测试成绩不合格者视为淘汰。
  (四)体检
  根据各岗位招聘名额,在体能测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不需要参加体能测试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五)考察政审
  由永春县公安局政工室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政审,政审不合格或政审存疑不能提供相应证明的不予录用。
  (六)确定人选
  考察政审后,按照综合成绩高低确定拟聘用人选。总分相同者,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优先录用下列人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岗位所需要专业资质或专业技能人员。
  (七)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在永春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www.fjyc.gov.cn)和永春公安信息网(公安内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岗前培训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对未通过岗前培训考核的人员,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
  1.对通过岗前培训的人员予以聘用。聘用期间,实行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
  2.对出现职位空缺的,可由永春县公安局在相同职位条件或者符合岗位调剂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高低顺序进行调剂补录。
  本通告由永春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永春县公安局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