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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建南平市政府系统考录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体检工作通知

发布:2018-07-03 09:33:22 字号: | | 【 打印 】
   2018年南平市政府系统考录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体检工作通知已公布,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关于2018年南平市政府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
  现将2018年南平市政府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予以公布。经研究,定于2018年7月1日开展体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各职位招考计划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本名单如有失误,请与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职科联系(0599-8822222)。
  二、集中时间、地点
  (一)报考邵武市、建瓯市、武夷山市、顺昌县、光泽县职位(公安类职位除外)
  定于2018年7月1日(星期日)上午7:00,在南平市委党校 (南平市延平区杨真路77号)教学楼三楼学术报告厅集中。
  (二)报考延平区、建阳区、松溪县职位(公安类职位除外)
  定于2018年7月1日(星期日)上午7:00,在南平市委党校 (南平市延平区杨真路77号)教学楼三楼第六教室集中。
  (三)报考浦城县、政和县、南平市直单位、全市公安类(含森林公安)职位
  定于2018年7月1日(星期日)上午7:00,在南平市委党校 (南平市延平区杨真路77号)教学楼一层阶梯教室集中。
  三、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组织实施;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职位以及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要求执行。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其他事项
  1.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体检缺席者,取消录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2.体检时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1张、水笔1支以及体检费用(至少500元)。身份证丢失的,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带有相片的临时身份证明。
  3.近期请勿熬夜、饮酒,注意休息,体检前一天晚上8点后请勿进食,体检当天早上须空腹。
  4.考生有特殊情况或女性经期、怀孕者,请在体检时告知带队人员和医护人员。
  5.体检期间考生手机由工作人员集中保管。为维护正常工作秩序,谢绝考生亲友陪同,请予理解支持。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