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知
2018福建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知
兹定于2018年11月9日组织漳州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请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在指定的体检时间当天上午7点50分前,准时报到。迟到或缺席按放弃体检资格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后果自负,请考生之间相互转告。(参加体检人员详见:《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提示:请提前15分钟到达报到地点。
二、报到地点:漳州市芗城区博爱西路1号上江名都D幢北侧公交车停车场,达达通公共自行车停车点处集中。
三、有关要求:
1、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1寸近期彩色照片1张、体检费500元(多还少补)和水笔参加体检,禁止携带无关的物品参加体检。
2、考生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不要熬夜、饮酒,晚上8点以后不得进食;体检当天早上要空腹、憋尿;女性受检者属于经期、怀孕期间的,请在体检前主动告知带队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在当天上午完成所有的体检项目,未参加体检的项目视为不合格。
3、考生参加体检不准携带手提包、跨包、背包、行李包等与体检工作无关的物品;携带的手机、平板、电子手表等带有存储、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须按规定上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违者,经当场确认,取消体检资格并按违纪处理,记入考生个人档案。
4、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
第八条 考生人员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体检合格后放弃,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严肃处理。
5、体检谢绝考生亲属陪同,考生应全程服从带队人员安排。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姓名 | 身份证号 |
陈钰琳 | 3506231997****6024 |
何艳华 | 3506811991****2520 |
林淑敏 | 3506241991****0025 |
林斌 | 3506231993****0016 |
刘丽娟 | 3506231992****5144 |
林艺婷 | 3506271989****0562 |
陈秋虾 | 3506811988****5284 |
李敏华 | 3506021984****0060 |
叶书梅 | 3506281989****5543 |
陈丽娇 | 3506231989****4860 |
林丽燕 | 3506231990****5163 |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开发科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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