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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福建南平建瓯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发布:2018-11-13 10:48:55 字号: | | 【 打印 】
  2018福建南平建瓯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已发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5名。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3日至11月16日,报名地点:建瓯市公安局政工室人事科(建瓯市铁井栏112号)。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特别整理了公告相关信息,以下是公告详情:
  2018福建南平建瓯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际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我市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的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方案如下:
  一、岗位名称与数量
  共招聘15名警务辅助人员:政工室1名,指挥中心3名,法制大队1名,治安大队1名,出入境大队1名,交警大队1名,芝山派出所1名,瓯宁派出所1名,南雅派出所1名,徐墩所1名,迪口派出所1名,吉阳派出所1名,龙村派出所1名。
  二、岗位职责
  1、协助开展文书助理、档案管理、窗口服务、证件办理、信息采集与录入等行政管理工作;
  2、协助开展计算机网络维护、数据分析、通讯保障、非涉密财务管理等技术支持工作;
  3、完成公安机关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岗位条件与待遇
  (一)报名条件
  1、户籍地为建瓯户籍。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女性,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日至2000年11月1日期间出生),大专以上文凭。
  5、参加今年福建事业、公务员单位联考和党务工作者考试未被录用的建瓯籍考生均可报名。
  6、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公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有公安辅警工作经历人员的人员,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①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②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③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④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⑤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⑥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岗位待遇
  1、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2、因公(工)受伤、致残、死亡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3、按照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权利和其他福利待遇;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 报名
  1、报名时间及报名地点: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3日至2018年11月16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报名地点:建瓯市公安局政工室人事科(建瓯市铁井栏112号),联系人:郑主任,联系电话:18950611153,0599-3855469。
  2、报名要求:报名者在http://www.jo.gov.cn/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附件《建瓯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贴好照片,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准考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以及近期免冠同底版二寸彩照2张。
  (二)体检
  根据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从参加福建事业、公务员单位联考和党务工作者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要求女性身高达155CM以上;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以及无纹身刺臂情况。体检费用自理。拟聘用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
  (三)政审
  政审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政审时应征求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安和计生等部门意见。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等各种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按照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四)公示:体检、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网址:“中国·建瓯”(http://www.jo.gov.cn/)或“建瓯公安”微信公众号
  原标题:建瓯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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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瓯市公安局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