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漳州芗城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关于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和芗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需要,拟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选任人民陪审员60名。其中随机抽选48名,根据各镇(街道、区)人口分布比例,名额分配如下:东铺头5人,西桥3人,新桥6人,巷口8人,南坑7人,通北4人,浦南3人,天宝5人,芝山3人,石亭4人;以及通过个人和组织推荐12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且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抽选和报名
1、随机抽选。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推荐。个人申请仅限芗城户籍。
(二)资格审查
相关部门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三)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区法院院长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五)宣誓就职
四、相关事项
1、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需分别填写并向芗城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办公室(设在芗城区司法局)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登记表》一式两份。以上表格请登录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下载(http://www.xc.gov.cn),也可到芗城区司法局领取。
2、报名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公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1寸白底彩照两张,外来常住人口需提供居住证。
3、报名地点、表格领取地点:芗城区司法局(芗城区大通北路51号三楼,基层科),联系电话:0596-2062531。
报名时间: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5月10日。
4、本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
其他未尽事宜,由芗城区司法局、芗城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