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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龙岩新罗区龙门镇拟面向社会招聘公告

发布:2019-04-12 10:58:57 字号: | | 【 打印 】
  2019年龙岩新罗区龙门镇拟面向社会招聘公告发布,报名时间:2019年4月4日起至4月12日。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新罗区龙门镇拟面向社会招聘7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职位安排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及名额 岗位要求
党政办 党政办人员2名,其中男性1名,女性1名;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财政所 财政所人员1名;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相关专业。
综治办 综治办人员1名; 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开发人员1名; 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要求思想灵活,善于沟通,会操作电脑办公软件。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可将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
卫计办 微机人员1名; 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统计站 统计站人员1名; 大专以上学历,统计学类、会计与审计类、财政金融类、数学类专业;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备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由报考人员本人作出承诺,一经发现将作严肃处理,若被聘用后发现作辞退处理)

  3.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本科院校在读学生;

  4.违反纪检、综治、计划生育等相关政策的人员;

  5.无法在本镇工作满三年以上者;

  6.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分别在“龙门新动态”微信公众号和相关人才网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填写表格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报名时加入“龙门镇2019年招聘工作”微信群。

  2.报名时间:2019年4月4日起至4月12日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若报名人员数与岗位应聘人员数未达3:1比例,则报名时间视情况适当延长。

  3.报名地点:新罗区龙门镇政府(四楼)组织办,联系电话:0597-3101915。

  4.携带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书的需携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3)综治证明、计生证明和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4)报名对象为党员的,需提供纪检证明。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随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内容、时间

  1.考试采用面试考察的形式,由面试工作组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考察,重点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和处理问题的实际能力、爱岗敬业精神、“德、能、勤、绩、廉”和人岗相适度等情况。面试考察成绩及排名在面试结束后在龙门镇政务公开栏和“龙门镇2019年招聘工作”微信群公布。

  2.面试具体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龙门镇组织办组织实施。各岗位根据面试考察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第一名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入职标准执行。由镇组织办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付)。若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至足额为止。

  (六)拟聘人员公示

  面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结束后在龙门镇政务公开栏和“龙门镇2019年招聘工作”微信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入职试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安排至各相关岗位试用三个月。

  五、聘用

  试用期结束后,经用人部门对试用人员“德、能、勤、绩、廉”和人岗相适度情况作出评价并提出是否转正建议,经征求相关分管领导意见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龙门镇纪委将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以及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和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七、本方案由龙门镇组织办负责解释。

  龙门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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