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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厦门环境监测中心站招聘公告

发布:2019-04-29 11:47:29 字号: | | 【 打印 】
  2019年厦门环境监测中心站招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9年4月22日-2019年4月30日。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福建厦门环境监测中心站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我站为省生态环境厅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现委托人才代理机构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5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人员4名、办公辅助岗位人员1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环境监测工作;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服从安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恐高症、高血压、癫痫等职业禁忌病症;录用后能马上上岗,能服从加班、值班及应急任务工作安排。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报名: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二)岗位条件

  1.网络及计算机硬件管理员1名

  (1)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及以后出生),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计算机网络技术类、计算机信息管理类或计算机专门应用类等相关专业毕业,或具备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等相关中级职称;具备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3)具备较强的动手和学习能力;熟悉H3C、华为等交换机及路由器配置,熟悉网络配置、网络规划;熟悉MS、SQ2、Server 2008以上数据管理;熟悉微软Windows Server 2008以上服务器操作系统管理。

  2.检测员2名

  (1)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及以后出生),其中: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1名;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持有C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驾龄)1名;

  (2)化学类、海洋类(限海洋化学、海洋生物学专业)、环境生态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限食品安全及检测专业)等相关专业毕业,具备一定的监测动手和学习能力,从事环境监测专业技术工作;其中要求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还需负责驾驶车辆。

  (3)愿意并适合从事高空采样、出海监测等工作。

  3.空气质量预报员1名

  (1)40周岁以下(1979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2)环境生态类、大气科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限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统计学类等相关专业毕业,从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审核、统计、分析和预报工作;

  (3)具备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具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培训证、上岗证者优先。

  4.办公辅助人员1名

  (1)30周岁以下(1989年4月及以后出生), 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2)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公共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等相关专业毕业;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备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

  二、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hbt.fujian.gov.cn)、厦门人才网(www.xmrc.com.cn)、猎聘网(www.liepin.com)等发布。

  (二)报名时间

  2019年4月22日-2019年4月30日。现场报名(本单位,厦门市杏林南路40号7楼705室)每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双休日不可现场报名)

  (三)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可选择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将填写好的《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附后)、jpg电子版证件照(直接粘贴到报名表中),以及机动车驾驶证、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工作经验证明须提供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具有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以及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或其它有效凭证)的扫描件打包成名为 “个人姓名”的压缩文件,发送至邮箱:fjsxmems@163.com

  2.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将填写好的《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附后,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以及机动车驾驶证、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工作经验证明须提供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具有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以及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或其它有效凭证)复印件提交至厦门市杏林南路40号7楼705室。委托他人报名的,除当场提供报名所需材料,还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四)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应聘者需诚信应聘,如弄虚作假,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1.笔试。经资格初审,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初审合格者参加笔试的时间和地点,考试主要以适应岗位要求的素质和能力为考试主要内容(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未通过初审者不再另行通知。参加笔试时,应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笔试成绩在本站1楼通知栏及微信公众号“厦门环境监测”公布。

  2.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招聘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含末位并列人员)。届时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未进入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自愿放弃面试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主要考察面试者的分析问题、语言表达及应变能力、气质形象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3.成绩。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以100分计,面试成绩乘以60%、笔试成绩乘以4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在本站1楼通知栏及微信公众号“厦门环境监测”公布。

  (六)体检

  根据最终考试成绩排名,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因体检不合格形成岗位空缺的,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体检人选。体检由本单位统一组织(时间另行通知)。体检项目由本单位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考的体检标准,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由本站组织到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场复检或非当日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已安排当日或当场复检的项目,以当日或当场复检的结果为准,不再申请复检。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委托第三方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核实考核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考核对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7天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以进行考核;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录用考核资格。

  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八)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在本站1楼通知栏及微信公众号“厦门环境监测”公布。公示7天。

  (九)录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按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以劳务派遣方式签订劳动合同。拟录用人员在公示期满30天内未办理录用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本单位负责雇用人员日常管理和考核。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业务测试和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的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3年,试用期3个月),工资待遇按我站有关规定执行(参照市直单位非在编相关岗位现行工资标准),具体可在4月29日上午9:-11:30到本单位7楼705室咨询。

  (二)资格审查后,如符合条件人员低于招聘名额1:3的比例,招聘单位可相应调减招聘名额。

  (三)本单位严格按照招聘方案组织实施,在确定人员进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环节,按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有违反规定聘用的人员将予以退回,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先生,联系电话:2233072,报名地点:福建省厦门环境监测中心站(厦门市杏林南路40号)7楼705室。


  福建省厦门环境监测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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