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考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6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2016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1、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5月16日12时前将填写完整的《面试确认单》(详见附件2),传真至010—83138769或发送邮件至xwcbgbc@126.com,并进行电话确认(确认电话:010—83138407)。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2、参加面试的考生请填写《面试人员基本信息表》(详见附件3),于5月16日12时前发送电子邮件至xwcbgbc@126.com,邮件标题为“报考用人司局+姓名”。
3、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4),经本人签名,于5月16日12时前传真至010—83138769或发送扫描件至xwcbgbc@126.com。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三、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的考生需于面试当天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原件、复印件各一套,资格复审后原件带走):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有关信息须与报名时完全一致,应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3、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4、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5、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5),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6),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安排
1、面试时间
面试于5月20日9:00正式开始,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当日8: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面试开始前30分钟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2、面试报到地点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宣武门办公区)传达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乘坐公交70、83、102、105、603路到菜市口北站下车,或乘坐地铁4号线、7号线到菜市口站从东北口出站)。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每个职位拟录用人数与考察人数比例为1:1。
2、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六、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方式: 010—83138407(电话)
010—83138769(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2.面试确认单
6.待业证明(样式)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人事司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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