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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考最高人民法院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发布:2016-05-13 15:01:31 字号: | | 【 打印 】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相关规定,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现就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安排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
  按照拟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5比例,根据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80名面试人员(名单附后)。
  二、面试安排
  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时间定于2016年5月20日上午9:00。考生须于当日8:00前报到,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侯考室,8:30以后,考生不得入场。参加面试的考生从上午开始封闭。报到地点:最高人民法院办公一区(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三、面试确认
  考生应在5月13日前进行面试确认。请发送电子邮件到gfzhaolu@163.com,邮件标题为“xx确认参加xx司局xx职位面试”,并以附件方式发送《考试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报名网站下载填写)、《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度招录公务员登记表》(见附件)和本人电子版照片。
  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面试的,须传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声明》。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弃权。确认后无正当理由随意放弃的,将记录在案并通过国家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计入诚信档案库。
  四、面试时需携带材料
  1.本人身份证、公共科目准考证;
  2.《考试报名登记表》、《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度招录公务员登记表》;
  3.个人近期一寸彩照2张;
  4.已获得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
  5.与职位相关的外语水平证明;
  6.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证明等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考生系“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项目人员的,还需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和地址);
  7.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社会在职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注明在现单位工作起止时间及职务、人事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待业人员需提供档案管理单位存档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地址、联系方式);
  请将上述材料复印件于5月16日前传真至010-67556327,或邮寄至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部(中国邮政EMS,封面注明“2016年公务员招录报名材料”)。面试当天请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备查。考生本人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差额体检考察人选。对参加面试人员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所在面试考官组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体检时间初步定于5月23日、24日,请京外考生安排好行程。
  请广大考生近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及时通知相关信息。如报名时的联系方式有变动,请及时将变动情况告知我部。
  联系电话:010-67556370、67556327(兼传真)
  电子邮件:gfzhaolu@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部,邮编100745。
  乘车路线:乘坐8、9、20、41、60、59、623路公交车到正义路站下车,或乘坐地铁2号线在前门站下车(东北口出站)、地铁1号线在天安门东站下车(西南口出站)。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