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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考交通运输部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发布:2016-05-16 11:10:11 字号: | | 【 打印 】
  交通运输部2016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现就2016年交通运输部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详见附件1)于2016年5月17日24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传真。要求如下:
  1.发送传真到010-65293472。
  2.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交通运输部××职位面试”。
  3.传真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传真正文中注明。
  5.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5月17日24时前传真至010-65293472。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二、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当天报到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套,以供资格复审: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3.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4.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的证明。
  5.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2016年5月20日上午进行(具体面试职位安排详见附件1),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日上午8:0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交通运输部机关办公楼1层115号房间。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从西门进入)。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供门卫查看。
  四、专业科目考试
  国际合作司综合一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考试方式为中英文笔试及英语口试,时间为5月20日上午,地点同面试地点。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
  体检于5月23日进行,集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体检费用自付。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无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有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5%
  六、注意事项
  考生参加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特困生或低保人员(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本人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费用及体检费用由我部承担。特别提醒参加面试的考生提前安排好交通和食宿,注意安全。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方式: 010-65293470,65293066(电话)
  010-65293472(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
  4.待业证明
  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