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考杭州海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人员寄送资格复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杭州海关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人员寄送资格复审材料的通知
杭州海关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已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为做好面试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和海关总署有关规定,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参加面试考生需寄送的有关材料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7年1月17日24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hzhgrjc@customs.gov.cn。
2.标题统一按“×××(姓名)确认参加2017年国家公务员招录考试杭州海关××(职务代码、职务名称)职位面试”。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否则后果自负。
5.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1月18日24时前传真至0571-87267017或发送扫描件至hzhgrjc@customs.gov.cn。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二、寄送材料
请考生于2017年1月24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以普通大信封装袋,封面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及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码、报考职位、职位代码)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黄龙路7号杭州海关人教处干部科,邮编:310007,一般不接待个人或其他快递公司送达):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具体到月份且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延缓提供。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如学校放假无法加盖公章,应注明学校联系人姓名、职务以及联系手机,并按照我关另行要求的时限补盖公章。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2. 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3. 考生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上述材料中复印件的原件。请以普通大信封装袋,封面注明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码、报考职位、职位代码。
4. 请各位考生务必保持手机、座机联系畅通,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动,请立即告之我关,否则后果自负。
5. 请各位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国家公务员局、海关总署和杭州海关门户网站发布的关于考录工作的后续通知。
联系方式: 0571-87267010、87267011(电话)
0571-87267017(传真)
特此通知。
杭州海关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