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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北襄阳市公务员政府口职位体检考察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2017-08-01 00:00:00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襄阳市公务员政府口职位体检考察有关事项的公告发布,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2017年襄阳市公务员政府口职位体检考察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湖北省2017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现将襄阳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府口职位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人员名单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录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比例确定。报考公安(森林公安)机关、强制戒毒机关职位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地点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17年8月6日上午6:30以前到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办公大楼门前集合(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160号,市图书馆对面,可乘坐6、8、21、25、511、512、533路车在市图书馆站下车)。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体检费500元(以医院据实结算为准)。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饮酒、熬夜;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以免影响检查结果。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完成后,在体检地用餐(免费提供)。
  3、妊娠期考生在体检时应及时告知体检工作人员,关于妊娠期考生的体检问题以《报考指南》第二十四条解释为准。
  4、体检科目及其标准,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等职位的,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体检后,招录机关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外地考生在体检结束后尽可能不要离开襄阳,一天后如未接到复检电话通知,方可离开。
  6、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体检全过程实施封闭管理,从报到至体检结束时止,严禁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如有携带者必须关机装袋,并在袋上写清自己的姓名后,交给体检工作人员保管,违者按违纪处理。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按公务员考试作弊处理。严禁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7、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由招录机关根据用人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由招录机关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后,将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具体时间由各用人单位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联系电话:0710-3605596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襄阳市公务员局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