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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北鄂州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发布:2017-08-01 00:00:00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鄂州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公告发布,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鄂州市2017年度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各位考生:
  鄂州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工作已结束,现将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生体检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予以公告,请相关考生做好准备工作。
  一、体检对象
  体检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计划录用人数1:1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于8月2日(星期三)上午7:30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院内集合。集合后由工作人员集中组织到湖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人员须携带近期彩色1寸免冠登记照片4张,凭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400元)考生自理。
  (三)体检人员近期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能做剧烈运动,不能酗酒、熬夜;体检前一天晚上8: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前,不得进食(含牛奶和清水及之外的饮料),以免影响检查结果。
  (四)体检人员在体检前应领取《公务员录用体检表》(集合时由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并逐项如实填写。
  (五)体检标准:体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关于妊娠期考生的体检问题以《湖北省2017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二十四条解释为准。
  (六)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并按规定的体检项目依次进行检查,不得漏项、漏检;对隐瞒病史、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的考生,不予录用。
  (七)初检结果不合格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复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复检按照规定的程序在我省公务员考试录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考生自理。
  (八)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者,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本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体检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组织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具体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考生个人联系方式有变化的,请及时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告。
  联系电话:0711-3352382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州市公务员局)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州市公务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