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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随州市森林公安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体检考察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2017-08-09 00:00:00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随州市森林公安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体检考察有关事项的公告发布,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随州市森林公安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体检考察有关事项的公告
  随州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已结束,根据报考随州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考生的综合成绩及报考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生的体能测评成绩,现将考生体检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予以公告,请相关考生做好准备工作。
  一、体检对象
  每个招录职位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相应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职位招录计划与体检人数比例为1:1。体检人选共2人(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
  8月10日(星期四)上午8:00开始体检,请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前来体检 。
  三、体检集合地点
  体检人员于体检当天上午7:30前在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州市公务员局)大院内集合,集合后由工作人员集中组织到省公务员考试录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四、注意事项
  1、体检人员须携带与准考证同底版2寸照片2张,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400.00元)由考生自理。
  2、体检人员近期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能做剧烈运动,不能饮酒、熬夜;体检前一天晚上8: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前,不得进食,以免影响检查结果。
  3、体检人员在体检前应领取《公务员录用体检表》(集合时由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并逐项如实填写。
  4、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要求进行相关项目检测。对隐瞒病史、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并按本职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5、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应在招录机关和考生同意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在我省公务员考试录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复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后,组织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具体时间由各用人单位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随州市公务员局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