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黄冈市公安、森林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考察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7年黄冈市公安、森林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考察有关事项的公告发布,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2017年黄冈市公安、森林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考察有关事项的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湖北省2017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现将我市公安、森林公安机关入围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安排及体检、考察相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入围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考察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关于综合成绩同分情况的处理以《报考指南》第二十五条解释为准。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入围考察人员名单即为体检通过的考生。
二、体检报到时间和地点
体检报到时间:2017年8月11日(星期五)上午7:15前。
体检报到地点:黄冈市老年大学(黄冈市黄州区中环路15号,三清国际华城对面)门口集中,然后统一到指定的医院。
请体检考生认真确认报到时间及地点,按时报到,并严格遵守体检纪律。
三、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报到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体检费350元左右(由体检医院收取,考生自理,多退少补,不含复检费),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二寸免冠彩色登记照1张。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饮酒、熬夜;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以免影响检查结果。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完成后,在体检地用餐(免费提供)。
3、妊娠期考生在体检时应及时告知体检医生,关于妊娠期考生的体检问题以《报考指南》第二十四条解释为准。
4、考生体检科目及其标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5、 体检结束后,招录机关将在3日内联系需要复检考生(其他考生不通知)。需复检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外地考生在体检结果未正式出来前(约3天),尽可能不要离开黄冈。
6、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在体检过程中不得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交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的。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或有其他舞弊情形的,按公务员考试作弊处理。严禁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7、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对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由招录机关根据用人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体检人选(递补体检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免错失递补机会)。
体检后,组织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具体时间及要求由各招录单位和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联系电话:0713-8128655 ,0713-8832093
附件:
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 冈 市 公 安 局
黄 冈 市 森 林 公 安 局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