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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咸宁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

发布:2017-08-14 00:00:00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咸宁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发布,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咸宁市2017年度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湖北省2017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现将咸宁市2017年度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
  经资格复审合格并已参加面试人员参加体能测评(附件1)。
  二、体能测评的时间和地点
  体能测评于8月16日在湖北科技学院中心校区(西区)体育馆(咸宁市温泉咸宁大道88号)进行。请报考咸宁市公安机关2002007010002—2002007010005、2002007011003—2002007011020职位的考生当天上午7:30前到达进行体能测评。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认真阅读《体能测评考生须知》(附件2),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评。
  2、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地点集合参加体能测评,8:00还未到达候考场地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考生集合后由工作人员引导进行体能测评。
  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2011年4月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3)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4、除妊娠期考生暂不参加体能测评外(需提交书面申请及正规医院出具的怀孕相关证明材料),其他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一律视为弃权,体能测评不合格。
  如有疑问,请向咸宁市公安局政治部咨询,联系电话:
  0715-8172056。
  附件:
  咸宁市公务员局 咸宁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