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株洲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44名公告
2017湖南株洲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44名公告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8月22日-8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7年株洲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各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4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已在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不作为招聘对象;
4、自愿在株洲县服务5年,服务期限内不予调档案,不办理调动、离职手续;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未满工作服务期的工作人员、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发布信息
通过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2日-8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咨询电话:27560810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推荐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带二维验证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并打印),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株洲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五、资格审查及考试
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
1、考试方式:
(1)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的岗位为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
(2)其他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2、笔试
(1)笔试内容: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3)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县人社局统一制发准考证,报考人员于9月6日-9月7日到县人社局四楼408室考试培训中心领取。
3、面试:笔试结束后,进行结构化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考生签到时间为当天上午8:00,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考,未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成绩合成:
(1)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的岗位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考核成绩×30%,该岗位按照先考核后体检程序进行,考核人数按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纳入面试的均进入考核),考核由组织部负责,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2。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则按考核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2)其他岗位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则按综合总成绩的第三位小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1次。
七、公示
根据综合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八、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县人社局: 0731-27560810(咨询电话)
县委组织部: 0731-27612380(监督电话)
县 纪 委: 0731-27560876(监督电话)
市人社局: 0731-28681082(监督电话)
十一、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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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