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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徽安庆太湖县新增100个公益性岗位通知

发布:2017-08-17 00:00:00 字号: | | 【 打印 】
  2017安徽安庆太湖县新增100个公益性岗位通知已公布,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目标,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健全促进就业创业的体制机制,根据省、市、县政府关于实施民生工程等文件精神,结合2017年8月11日安庆市人社局通知:各地请注意,根据省厅解释,今年的公益性岗位考核,按今年新开发的岗位,也就是说,以往开发的岗位虽然仍然有人在岗,但不计入岗位开发数;请各地仔细核查系统,尽快补充开发岗位,确保完成年度任务。现决定新增开发100个公益性岗位计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增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
  2017年上半年,全县已新开发公益性岗位147个, 在此基础上,现再新增开发100个公益性岗位,使我县当年新开发岗位数达到247个。再次新增开发的100个公益性岗位分别是:太湖县劳务派遣公司50个,太湖县顺理人力资源公司50个。为我县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岗位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本市城镇户籍或在本市城镇常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且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三、补贴办法。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困难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按季度向财政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给予补助。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300元、100元的标准分别给予个人和用人单位,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一般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四、工作要求
  实行目标管理。公益性岗位开发是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评价体系重要内容,要切实强化目标管理,县人社局将对公益性岗位开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要按公益性岗位的开发计划,对照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的条件,在8月份完成岗位认定和申报工作,填写《公益性岗位申报表》,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县人社局为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搭建对接平台。聘用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新上岗人员薪酬待遇和政策补助从签订《劳动合同》上岗开始兑现。
  太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太湖县财政局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