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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唐山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61名公告

发布:2017-08-21 00:00:00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唐山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61名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8月21日9:30至8月25日17:00。报考统一招聘综合类岗位(附件1:无填充颜色部分)的考生参加统一招聘综合类科目笔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河北事业单位考试复习教材河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7年唐山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61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为满足我市市直及部分开发区(管理区)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61名。现将本次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的政策、方法、程序、时间安排、有关要求等内容,已在本公告尽可能详细写明,请认真阅读,在确有公告未尽的疑问时再电话咨询,以提高广大考生的咨询效率。)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公开招聘采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招聘方式。
  二、招聘名额和信息发布
  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327名,开发区(管理区)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34名,各招聘单位的岗位、人数、岗位条件等详情见《附件1:唐山市2017年市直及部分开发区(管理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2017年8月19日-25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唐山人才网”发布招聘信息,公布招聘的单位、岗位、人数、条件以及报名、考试安排等。在招聘过程中,如有一些重要的通知事项需要发布,将主要使用“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请报考者注意浏览。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唐山地区户籍(含已婚报考人员配偶为唐山地区户籍),以2017年8月2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全日制普通类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不限户籍;招聘岗位对户籍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21日至1999年8月21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21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考生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上专业名称必须与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完全一致,一字不差,专业要求有“类”或“相关专业”的除外。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需取得国家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其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8月21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7年8月(含8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唐山市“河北省省级示范性高中”名单见《附件2》,唐山市“颁发学历证书的技工院校”名单见《附件3》。考生如有其它省市“省级示范性高中”或“颁发学历证书的技工院校”工作经历,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定向招聘对象:
  1.“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是指:服务于我市的2017年度服务期满及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大学生村医”是指:服务于我市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服务期)内的公务员、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网上报名方法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需在网上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报名网址: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
  报名时间:2017年8月21日9:30至8月25日17:00。
  缴费时间:2017年8月21日9:30至8月26日17:00。
  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于9月6日-9日登录“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各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1(加试岗位4:1),对达不到比例的岗位,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不包含要求学历底线为研究生、要求具有高级以上任职资格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的岗位;招聘岗位备注项有要求的从其要求),同时通知考生改报其它岗位或放弃报考。
  (特别提示:报名和考试期间请保管好个人证件和信息,以免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等情况发生而影响报名考试。)
  (二)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认真阅读网上《招聘公告》,按照规定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公开招聘的任一环节中(包括试用期),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照要求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认真核对《岗位信息表》条件要求,务必逐条如实填写符合条件相关内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通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可直接进入缴费程序。
  6.报考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准考证、笔试、成绩查询、资格复审、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
  7.报名缴费只能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推荐考生使用下列银行发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请考生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8. 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缴费,待笔试考试结束的当天下午17:00前,务必到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A段409房间(建设路与北新道交口西南角)。退费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退费事宜逾期不再办理。
  (特别提示:鉴于以往报名、缴费情况,建议不要最后一天报名及缴费,并关注是否缴费成功。)
  五、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其中市教育局所属学校招聘岗位的面试委托市教育局或所属各学校组织。
  加试环节由市直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聘岗位的加试环节由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该区社会事务局组织实施。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为分类考试,一张试卷,采用闭卷考试方法,全部为客观题(单选、多选、判断),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期间不得提前离场,不得携带各类电子设备(如:计算器等)。
  报考统一招聘综合类岗位(附件1:无填充颜色部分)的考生参加统一招聘综合类科目笔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
  报考统一招聘教育类岗位(附件1:填充浅黄色部分)的考生参加统一招聘综合类科目笔试,包括《教育学》和《职业能力测验》两科。
  报考统一招聘技工类岗位(附件1:填充浅蓝色部分)的考生参加统一招聘技工类科目笔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河北省技工院校教育管理纲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教育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0〕14号)(见《附件4》)及时事政治。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7年9月9日上午9:00-11:00。
  本次考试在唐山市区设置考场。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
  笔试的成绩、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名单及最低控制分数线可于9月13日登录“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查询。
  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总体情况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人数2:1(需加试的岗位按照4: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末位并列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9月16日、1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地点: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B段一层大厅(建设路与北新道交口西南角)。
  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根据岗位条件要求所出具的证件和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主页及本人页)、结婚证(及其配偶的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
  2.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如:要求两年基层工作经历岗位考生须需开具工作证明,要求具有证书的需带证书,符合定向招聘条件的相关材料)。
  3.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获得者需提供国家学历认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应届毕业生如无毕业证书可提供《2017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审核通过的进入下一步加试或面试程序;未通过的取消资格,比例不足的递补本岗位笔试成绩下一名考生进入资格复审,合格的进入下一程序。
  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三)加试
  报考“加试”岗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参加加试,加试方式和内容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自行制定。加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和加试成绩各占50%合成成绩进行排名,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用人数2:1的比例,依据考生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确定后,加试成绩不再进入考试总成绩,加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加试”环节放弃不再递补。“加试”岗位进入加试人数与招聘人数如果等于或不足2:1,则不再组织加试,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时间:2017年10月14日-16日。
  自10月11日起打印面试通知单。通过资格复审(或加试)的考生登录“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的具体入闱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法,满分为100分, 60分为合格线。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注:市教育局所属学校面试由市教育局或所属各学校组织,请关注“唐山市教育局官网”。)
  面试结束后,出现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按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程序,根据体检结果择优聘用。
  六、体检、考核、公示、聘用
  1.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考核。考核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按照《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户籍及其他岗位条件的要求,审查被考核人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3.公示。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本面试组本岗位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后,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编制、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特别提示: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315-2803046(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