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河学院公开招聘33名工作人员公告
黑河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学校服务社会的能力,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文件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黑河学院始建于1958年,坐落于素有祖国北疆明珠之称的黑龙江省黑河市,是中俄4300多公里边境线上我国境内唯一一所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学校历经黑河师范专科学校、齐齐哈尔大学黑河分校等发展阶段,2004年晋升为本科院校,2006年纳入省属院校。在五十九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以培养区域型人才、服务边疆发展、弘扬地方文化为己任,逐渐形成了“艰苦创业、自强不息、创新发展、育人戍疆”的办学精神。
学校主动适应高等教育发展形势,坚持改革创新,强化内涵发展,全面提升质量。学校占地面积53.67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4.3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56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854.46万元。设二级学院14个,开设36个本科专业;有教职工773人,其中专任教师525人,博士12人,硕士355人。全日制在校生9871人。学校现有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省重点专业3个,省“十二五”重点建设学科1个,省精品课程3门,省教学团队2个;获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7项;建有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教育科研基地1个,省学术交流基地1个;十二五以来获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228项,获省级科研成果奖344项,授权专利324项;建有黑龙江省TRIZ理论研究所、中俄边疆历史文化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比较教育研究所、环艺研究所等研究机构。
学校依托区位优势,拓宽国际化办学视野,积极探索联合办学人才培养模式,与俄罗斯合作院校广泛开展互派学生、互聘专家、学术交往、文体交流、联办学刊、联合培养本硕学生等教育合作交流,凸显了办学特色,形成了办学品牌。学校是教育部第一批确定的“中俄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单位,建有国家级“中俄大学生交流基地”和“俄语中心”,与国家留学服务中心共建我国第一个“赴俄留学培训基地”,建有国内第一个中俄高校TRIZ研究推广基地,与俄罗斯合作院校联办第一本双语学刊——《远东高教学刊》,与布拉戈维申斯克国立师范大学共建阿穆尔州第一个“孔子学院”,“携手青春,共享阳光”国际青年大会入选俄罗斯100个最佳社会实践活动方案,并被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授予“中俄文化交流优秀活动奖”。
学校先后被授予“中俄合作应用型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培育单位”、“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黑龙江省教育系统师德建设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等荣誉称号。
二、招聘计划
见附件1:《黑河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编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原则
学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教育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献身教育事业和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强烈事业心与责任感。
(四)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力、经历及身体条件。
(五)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博士学位,年龄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高校教学工作经历或特别优秀且急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但最多不能超过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六)所学专业或目前所从事的工作与本校所需专业一致或相关。应聘人员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不予录用。
(七)应聘人员须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八)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计划
学校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分别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及黑河学院(www.hhhxy.cn)网站上公布。
(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1日9:00-2017年9月1日11:00。
2.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http://www.hljrcpj.org.cn/)进入报名系统。
3. 注意事项:
进入报名系统,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填写报名资料时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
(1)报名序号是考生现场确认、成绩查询或取得其他技术支持的重要凭据,请务必牢记;
(2)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要改报职位必须先取消当前职位的报名;
(3)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和风景照不予审核;
(5)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6)应聘人员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否则后果自负;
(7)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黑河学院;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三)查询审查结果
考生可在2017年8月21日9:00-2017年9月1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http://www.hljrcpj.org.cn/)”查询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仲裁,仲裁由黑河学院负责。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的,则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对于急需紧缺的岗位,经学校研究批准后,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四)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17年 9月7日8:30-11:30,14:00-16:30
2.现场确认地点:黑河学院明德楼五楼多功能厅
3.确认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黑河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报名网站打印)。
②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供本科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为在校生需提供学校学历、学位部门提供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材料,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等)
③现供职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材料。
④能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原件及复印件。
⑤对提供虚假材料、提供材料不全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应聘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考试
应聘博士岗位人员直接参加面试。
应聘其他岗位人员需参加笔试和面试,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9月10日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现场确认时通知)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职业素质和工作技能等内容。笔试以100分为满分,占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与招聘人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笔试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如不足1:3,笔试成绩高于60分者即为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黑河学院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黑河学院网站首页公告栏。
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进行面试。教师岗位主要采取试讲、答辩等考核方式;辅导员岗位、管理岗位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考核方式;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实践操作等考核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录用;面试评委中三分之一(四舍五入)及以上评委评定的分数在60分以下的,视为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3.成绩合成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报考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如有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学校在符合录用标准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七、考核
对拟录取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档案情况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同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公示、录用
按照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学校研究同意后,在黑河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
九、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将享受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正式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二)对录用的博士,学校将依据《黑河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黑院政发(2014)207号]文件兑现引进待遇。
十、几点说明
1.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正式办理入校手续前,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报到证。
2.对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十一、纪律要求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6)6842104 (0456)6840266
联系人: 戴老师 韩老师
电子邮箱:hhxybwzp@163.com;
通信地址:黑河学院人事处(黑龙江省黑河市学院路1号)
邮编:164300
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456)6842287
本公告由黑河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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