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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潮州市饶平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140人公告

发布:2017-08-30 00:00:00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广东潮州市饶平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140人公告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9月11日至9月13日共三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详细报名地址见《2017年饶平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地址及电话》(附件3)。笔试试卷分为教育、卫生、综合三类,即教育类岗位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知识和素养,卫生类岗位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卫生知识和素养,综合类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和素养。试不指定考试用书,公共基础知识部分内容考生可参考最新版的2017年广东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复习用书复习备考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2017年饶平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饶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饶府〔2014〕8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经饶平县人民政府同意,2017年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学历以上人员(其中2002年10月31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医学类毕业生,须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1年9月14日至1999年9月13日期间出生)。个别专业技术岗位确有需要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岗位可放宽至40周岁以内(即1976年9月14日至1999年9月13日期间出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岗位可放宽至45周岁以内(即1971年9月14日至1999年9月13日期间出生)。教育、卫计系统设在乡镇的事业单位参照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可设定本县户籍限制。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二)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周年的;
  (四)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或辞退未满5周年的人员;
  (五)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2014年、2015年、2016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已聘用人员及违约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招聘人数及专业
  本次招聘人数共140名,其中教育类事业编制招聘40名,卫生类事业编制招聘93名,综合类事业编制招聘7名。招聘专业及具体职位要求详见《2017年饶平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填写《2017年饶平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见附件2),报名表上需粘贴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另附一张同底一寸照片;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5年、2016年暂缓就业毕业生需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党员证明(党支部出具)、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广东省统一选聘到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应聘,应在报名时一并提供《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及复印件;有户籍要求的需提供相关人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详见附件5《2017年饶平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指南)。
  2.报名时间、地点:2017年9月11日至9月13日共三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详细报名地址见《2017年饶平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地址及电话》(附件3)。
  经对报考者的资格、资历和其他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合格者接受其报名,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即2017年9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到原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代领准考证者须提供委托书及代领人身份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及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附件4)进行报考, 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考多个职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应届毕业生是指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及2015年、2016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报名时, 2015年、2016年暂缓就业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即2017年9月13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其他佐证材料须于公告发布日之前取得方予以认可。逾期未能取得的取消报考资格。
  4.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4年9月13 日至2017年9月13 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县、镇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5.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
  7.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笔试和面试单科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考试试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命制。
  (一)笔试
  笔试试卷分为教育、卫生、综合三类,即教育类岗位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知识和素养,卫生类岗位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卫生知识和素养,综合类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和素养。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对在2014年9月13 日至2017年9月13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
  笔试时间为2017年9月24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通知。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饶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raoping.gov.cn/)公布。
  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饶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二)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若入围面试末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如果入围人数达不到1:3的,按照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在饶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raoping.gov.cn/)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报考人员的基本素养、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等进行综合测评。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参加面试的人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复印件及其它证件无效。
  (三)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若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考试总成绩将于考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饶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raoping.gov.cn/)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调招聘单位统一集中组织实施。应聘教师岗位的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按《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规定执行;其他人员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八、公示和聘用
  (一)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名单在饶平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被聘用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编制,试用期按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所聘用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满5周年后,方可申请工作调动。
  (四)考生在招考过程中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或者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受聘人员须在通知期限内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领取介绍信,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因弃聘而缺额的不予递补。对上述各类弃聘或不服从分配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本县事业单位招聘。
  九、相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为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试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饶平县人民政府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凡弄虚作假或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取得聘用资格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二年内不得参加饶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饶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768—7502153。
  (三)本公告由饶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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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饶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