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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酒泉市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聘事业工作人员体检通知

发布:2017-08-31 00:00:00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酒泉市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聘事业工作人员体检通知已发布,甘肃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关于组织对酒泉市2017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聘事业工作人员体检的通知
  根据《甘肃省2017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公告》,现就2017年酒泉市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聘事业工作人员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2017年9月2日(星期六)
  二、体检地点:酒泉城区内医院(待定)
  三、体检人员确定
  体检人员依职位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下:
  1、大学生村官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8人
  焦慧芝、黄娜、周宏霖、朱媛媛、贾军红、柴燕、肖茜
  杜彩虹
  2、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6人
  王建军、严利军、谢海波、苗金凤、布仁米德勒
  李永军
  3、村党组织书记中招聘事业工作人员4人
  王建军、汤玉龙、马吉建、张强
  四、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如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人选排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否决和递补
  体检结束后,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考生,由市考录办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考生,由市考录办安排当场复检。
  体检结果公布后,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填写《2017年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酒泉考区考生体检复检申请表》,向市考录办提出复检申请,由市考录办安排考生到其他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凡达不到体检标准,由体检医院总检医师会诊不合格的,经市招考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取消录用资格。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出现体检(复检)不合格的,按照报考职位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凡公布拟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请于2017年9月2日上午8:00,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统一到肃州区政府3楼组织部会议室报到集中,同时交纳2张1寸免冠照片,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
  2、考生在体检前的1到3天内,宜清淡饮食,不得饮酒,要注意休息,避免过度劳累,保持个人卫生。体检前一天晚上10:00后至体检当天抽血化验前不要喝水进食,以免影响体检结果的准确性。
  3、参加体检的女性考生如在月经、怀孕或可能已受孕期间,请事先向市考录办说明情况,市考录办按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规定执行。
  4、所有参加体检考生在体检当天一律不准携带手机和其他通讯设备,凡携带不按要求上交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和录用资格。
  5、考生可自己携带食物,在抽血化验后进餐。
  6、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市委组织部承担(复检项目除外)。
  中共酒泉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