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招聘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
2017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招聘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
各位考生: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时间:2017年9月7日上午9:00-12:00,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地点及联系方式:报考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的考生到呼和浩特新华大街53号劳动力市场3楼310室参加资格复审,联系人顾旭阳,电话0471-6606180;
报考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教育指导中心的考生到中山东路团结巷2号综合楼3楼328室参加资格复审,联系人吕军,电话0471-6964880;
报考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考生到呼和浩特新华大街63号信访楼505室参加资格复审,联系人李辰菲,电话0471-5679570。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及要求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请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复审通知书》(各一式两份)(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
2.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口在区外内蒙古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毕业证和学位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4.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属于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士兵退役证。
5.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机关或参公单位含已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6.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以《岗位表》中要求的为准)
以上所需证件或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导致面试名额出现空缺的,由招聘单位从该岗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未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并将结果向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要将自己面试时所使用的语种在资格复审通知书上注明,并向复审工作人员说明登记备案。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应聘人员所填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与本人所报考的单位联系。资格复审环节如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网站。
资格复审监督电话:0471-6944556。
三、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1.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携带《资格复审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2.面试定于2017年9月14日进行,考生必须于7:30前到军转商务酒店五楼(呼和浩特新城区团结巷2号)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到面试指定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4.面试时不得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特殊标记配饰。
5.对招聘计划数与面试实际到场的应聘人员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所有参加应聘面试人员的平均成绩以上(含本数),方具备体检和考察资格。
原标题: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