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体检通知
根据《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公告》,现将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体检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体检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具体名单见附件1。如发现体检、考察对象存在不符合相关条件、弄虚作假或不适宜录用的情况,可来信来电反映。(电话:0660-3360724、3393252,通信地址: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政工科、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办公室)
二、体检集合地点
安排于2017年9月9日(星期六)上午在汕尾市人民医院(汕尾市红十字医院)综合办公楼二楼体检中心进行体检。
三、体检要求
1.报到。体检对象应于2017年9月9日(星期六)上午8:30前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以及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自行前往医院体检中心集中,随后抽签体检。不按时报到或证件携带不齐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时医院需收取体检费450元,此项费用由体检对象自行缴交。
2.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顺序进行,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体检完毕,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将体检表交回工作人员,离开体检医院。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4.考生对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这些项目不再安排复检。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联系。请考生预足时间,带齐证件,确保准时抵达。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汕尾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
附件:1.体检对象名单
2.2017年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体检须知
体检须知
一、考生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三、体检表上贴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四、体检表第2页由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五、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六、体检当天需空腹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七、女性考生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的考生,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八、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相应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
九、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请按规定向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或汕尾市人事考试办公室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