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长沙市芙蓉区东岸街道招聘文秘公告
2017年长沙市芙蓉区东岸街道公开招聘文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结合街道实际,经街道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性质
招聘岗位为文秘工作人员2名(即文秘岗位(一)、文秘岗位(二)),招聘性质为街道编外合同制聘用人员。
二、报名条件和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
3、其中文秘岗位(一)仅限男性;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能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同等条件下,有相关基层工作经验或在主流媒体、刊物上发表过文章的优先。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由街道党政办负责实施,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初步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含资格审查复查)、确定入围人员、体检考核、聘用八个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发布方式:通过长沙人才网(www.cshr.com.cn)、芙蓉之窗等媒体网络进行招考信息发布。
(二)报 名
报名时间:自2017年8月31日上午9:00至2017年9月8日下午17:00止。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
请将报名资料电子版(分两个附件)投递至电子邮箱1729947662@qq.com,在邮件标题处注明“报考职位及姓名”,附件1为《东岸街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为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照片及其他证书资料电子版打包压缩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
时间:2017年9月1日至9月9日
街道将对所有报名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5:1(含5: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参加笔试人员以电话通知为准,并按时到街道领取准考证。报名资料恕不退还,本单位承诺对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所有信息保密。
(四)笔 试
时间:2017年9月10日上午9:00-上午11:30
地点:东岸街道第五会议室
方式:闭卷,满分100分
内容:考核公共基础知识、写作综合知识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不提供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备注: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证件携带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请参加考试人员提前熟悉考点路线。
(五)面试(含资格审查复查)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另行通知
方式:结构性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60分
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内容:面试主要考察表达能力、应对能力以及综合素质。
备注:请参加面试人员携带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毕业生推荐表)以及其它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进行资格审查复查。
(六)确定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按笔试、面试成绩各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如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排位在前),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七)体检、考核
体检和考察均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和考察要求进行。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对象,拟聘对象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街道有关规定执行。在公示前由于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拟聘对象放弃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可依次替补。
四、聘用管理与福利待遇
试用期: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28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聘用手续,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服务年限:规定服务年限在试用期满后不低于三年(考取国家和地方公务员的除外)。
福利待遇:正式工资参照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岗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执行,购买国家规定的各项保险,享受街道工会等福利,其余相关奖励与绩效挂钩,参照公益性岗位人员标准。
五、其他事项
1、本招聘公告由东岸街道党政办负责解释,招考过程由街道纪工委全程监督。
2、招聘咨询电话:0731-84614866,84613331(传真);联系人:陈美霞
3、招聘监督电话:0731-846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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