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学历
专业
部门名称
职位代码
考试提醒 官方微博 在线做题 视频讲演
您的当前位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 招考公告 >> 录用 >> 湖北 >> 正文

2017年秋季鄂州市教育局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2017-09-07 00:00:00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秋季鄂州市教育局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发布,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2017年秋季鄂州市教育局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我省教师资格认定统一安排,现将2017年我市教师资格秋季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管理权限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市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户口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区教育局认定,户口或工作单位在我市主城区及四街办的由鄂城区教育局负责办理。
  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1、网报时间:9月25日7:00—10月13日24:00(有效工作日);
  2、现场确认时间:9月26日—10月20日(有效工作日);
  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网上报名对象及注意事项:
  我市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申请人自行网上报名,申请对象为:
  1、参加了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如取得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相应的普通话合格证书,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
  2、2012年以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同一年内已申请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不得再次申报不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仔细阅读有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申请人进入系统后,请根据自己申报教师资格证的种类,按照自己户口所在区域,选择认定机构(高中及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办理;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局办理),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等材料,到本人工作单位(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并签订承诺书。网上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四、在鄂州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户籍为鄂州市人或者固定、长期工作单位在鄂州市管辖范围内人员;
  2、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申请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申请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申请高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012年及以后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按我省申请不同学段教师资格证学历的要求执行。
  4、非师范类申请人、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毕业生,需取得相应的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并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5、申请人必须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教师类别的,普通话等级在二级甲等及以上。
  6、须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已经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及时到相关机构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后,必须经现场确认方可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后续程序,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网上报名登录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六、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4、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在我市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内容按照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规定进行(体检单可在市教育局网站下载,幼儿园教师有单独体检单),并提供体检合格证明;
  6、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二级乙等及以上)及其复印件;
  7、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工作单位出具思想品德鉴定材料;
  8、上传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能超过19KB,照片必须是清晰、完整的近期免冠照片。网报上传的照片与《教师资格申请表》上贴的照片必须同底,并提供相同的一寸相片一张;
  9、下载并提交申请人网报信息,请牢记个人登录密码。
  10、教师资格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均需携带以上各证件原件,用于制作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电子档案,制作费用自理。
  以上提交审核的资料必须与申请人网报的信息一致,均由申请人自行以A4纸张正反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一式2份,自备档案袋,提交相关认定机构审核。
  七、以上解释如有出入,均以教育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八、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鄂州市教育局:0711-3386029
  鄂城区教育局:0711-3867703
  华容区教育局:0711-3588478
  梁子湖区教育局:0711-2417209
  鄂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