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宜昌枝江市教育局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7年枝江市教育局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宜昌市教育局相关工作部署,现将2017年我市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1、认定工作准备阶段: 9月22日前;
2、网报时间:9月25日—10月13日(工作日7:00-24:00,其中国庆、“十九大”期间为全国系统维护时间,系统不开放,10月13日开网时间为7:00-17:00));
3、现场确认时间:9月26日—10月13日(有效工作日);
4、认定数据处理时间:10月23日—11月24日
5、证书打印及发放时间:11月27日—12月(有效工作日)。
二、认定范围及受理对象: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枝江市辖区内的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三、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今年仍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师[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 《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 )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四、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凡1954年1月1日前出生或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可免试普通话。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五、申请教师资格流程: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通过两种途径进入报名系统。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进入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申报,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规定,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根据各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和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现场确认点。
2、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申报信息,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三个月彩色jpg格式电子登记照,照片文件必须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邮箱找回密码。
3、核对个人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认定机构。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注册成功”。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电子邮箱、密码,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进行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登陆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料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地点:市教育局406室,联系电话:4286175。
3、申请人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系统内A4纸正反面在线打印申请表),申请人必须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名确认;同时提交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同底一寸近期登记照一张);
(2)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工作单位鉴定。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户口所在地鉴定的须提供户籍证明(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由工作单位鉴定的须提交劳动合同原件或者缴纳社保证明单等;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上注册打印);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须提供毕业成绩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档案管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所有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外,所有材料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毕业成绩登记表(师范专业)、思想品德鉴定表、户籍证明(单位证明)等顺序装订,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粘贴封面。
(三)体检
现场确认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枝江市指定医院为枝江市人民医院和枝江市中医院。体检完毕后在规定时间内(现场确认时间内)将体检表交现场确认点。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张贴照片。
六、认定发证
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予以认定,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为: 11月27日以后(也可关注枝江教育网上《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公告》)。
附件:1.思想品德鉴定表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湖北省幼儿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4.档案袋封面
枝江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