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武汉市教育局关于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2017下半年武汉市教育局关于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7]1号)精神,现将我市2017年下半年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市的社会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规定的各项条件,可以申请此次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
二、教师资格认定步骤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9月25日至10月13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7:00—24:00,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报时,选择武汉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规定的材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地点见网报页面现场确认注意事项或现场确认点的通知。申请人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市教育局受理。市教育局受理现场确认点审核确认通过的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11月6日。
(四)市教育局认定。在受理截止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和网上公示。
(五)颁发证书。选择“一次办”的申请人,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送达证书;未选择“一次办”的申请人,在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具体领证时间见市教育局网站网上公示中的说明。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网报时,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其他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因错报、瞒报、虚报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申请人网报成功,审核无误后直接在网报系统中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等表格。
(二)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信息,按要求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或A4纸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
4. 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非指定《体检表》或非教育局指定医院体检均无效);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及其复印件;
6.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7.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学业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其他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参加2015年下半年及以后批次考试的考生,自行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
8.个人照片一张(与网报电子照片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粘贴照片同一底版)。
9.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之一:(1)户籍在我市的申请人,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底页;(2)工作单位在我市的申请人,提供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工作单位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的凭据。
(三)教育局指定的体检医院附后,申请人可从中任意选择一家医院进行体检。。湖北省人民医院为我省终检医院,负责对有疑义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
附:教育局指定的教师资格体检医院
教师资格体检医院 |
地址 |
市第八医院体检中心 |
汉口六合路6号 |
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 |
江岸区胜利街26号 |
省新华医院体检中心 |
汉口菱角湖路11号 |
市红十字会医院(市第十一医院) |
唐家墩街心公园旁 |
省第三人民(中山)医院 |
硚口区中山大道26号 |
市第一医院 |
汉口中山大道375号(市一医院中医部旁) |
市第五医院 |
汉阳区显正街122号 |
省人民医院 |
武昌区张之洞路(原紫阳路)99号解放路238号 |
市第七医院 |
武昌区中南二路12号 |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体检中心 |
武昌区东湖路169号 |
市普仁医院 |
青山区本溪街1号(建设四路路口) |
市第九医院 |
青山区吉林街20号 |
华润武钢总医院 |
青山区冶金大道209号 |
武警湖北省总队医院 |
武昌区民主路475号 |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汉总医院 |
武珞路627号 |
东西湖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
东西湖区吴家山环山路81号 |
市太康医院 |
东西湖区金山大道沿海赛珞城海康路6号 |
武汉协和医院西院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神龙大道58号 |
汉南区人民医院 |
汉南区纱帽街新城大道275号 |
蔡甸区人民医院 |
蔡甸区蔡甸街成功大道与汉江路交汇处 |
蔡甸区中医院 |
蔡甸区蔡甸街新福路516号 |
江夏区卫生防疫站 |
江夏区纸坊兴新街105号 |
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
江夏区文化路特一号协和江南医院门诊五楼 |
黄陂区人民医院 |
黄陂区百秀街259号 |
黄陂区中医医院 |
黄陂区板桥大道61号 |
新洲区人民医院 |
新洲区邾城街新洲大道146号 |
省第三人民医院阳逻院区 |
新洲区阳逻街潘庙大道特1号 |
省中医院光谷院区 |
珞瑜路856号 |
市第三医院光谷院区 |
关山大道216号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 |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沿湖大道39号 |
(四) 有关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可登陆武汉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whjyj.gov.cn)搜索“武汉市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办事指南”查询。有关表格可在武汉市教育局网站首页点击“表格下载”栏下方“申请教师资格有关表格”下载。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