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笔试总成绩排名及资格审查公告
2017年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成绩公布期已满。现将笔试总成绩排名及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总成绩排名
按照《2017年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报考管理岗位的按《公共基础知识》占4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6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按《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缺考或违纪违规考生不综合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按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成绩、管理岗位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具体排名情况见《2017年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总成绩排名表》(附件1)。排名公布期为2017年9月12日-9月14日17:00,如有异议请与州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0743-8713162)、州人事考试院(电话:0743-8222104)联系。
二、资格审查对象
1.笔试后需进行面试的岗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
2.单需进行笔试的岗位,按招聘计划数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等额确定资格审查对象。
3.报考最低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岗位(除标注为笔试岗位外)的,报考人员全部确定为资格审查对象。
4.招聘计划为调整后的招聘计划数。
5.资格审查对象递补按《2017年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进行。
三、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至9月27日上班时间。
报考州直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报考县市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会同县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地点见《2017年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联系表》(附件2)。
四、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1.资格审查对象须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3),提供本人毕业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1份)。
2.报考岗位有户籍要求的,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3.报考岗位有学位要求的,须提供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有工作单位的资格审查对象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证明,中小学教师(含特岗教师)报考须提交县市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证明,“四项目人员”应提供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考核鉴定意见。
5. 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按实年计算,时间截止2017年9月30日。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五、注意事项
1.考生需亲自参加资格审查。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委托其他人员提交材料代为审查,代为审查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提供资料应真实、完整,与报考岗位要求相符合,与报考时填写的信息相符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资格。
3.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不能进入面试或体检程序。
4.请考生注意保持通讯畅通,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如有变动,请及时告知。如因所留联系方式有误、长时间关机等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
原标题:2017年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总成绩排名及资格审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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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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