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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辽宁省省属监狱戒毒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发布:2017-09-18 16:23:59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辽宁省省属监狱戒毒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公告已发布,辽宁公务员考试网将其发布如下:
  2017年辽宁省省属监狱戒毒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定于2017年9月21日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加人员范围
  省公务员局公布的《2017年全省公安机关及省属监狱戒毒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中报考省属监狱戒毒系统有关人员。
  二、体检医院、地址及时间
  体检医院:解放军第四六三医院(1号楼体检中心)
  地    址: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46号
  体检时间:2017年9月21日(周四)早7:30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自备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体检费为650元。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禁食、水。
  3、体检人员务必按时参加体检,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第30号令)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处理。家长等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体检结果将于体检后5日内由招考单位通知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辽宁省司法厅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