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三明市明溪事业单位招聘递补体检名单通告(三)
关于2017年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安排的通告(三)
根据《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通告》和《2017年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知》规定,现将2017年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2017年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递补入闱体检考生名单(三)》,如对公布对象体检资格有异议的,请于10月17日前向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调配股反映,电话:0598-8759901。有关体检事项通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安排。体检将于2017年10月18日进行。
二、报到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当日上午7:40前在明溪县政府大门口集中,迟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体检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考生,体检前一天晚上20:00后不得进食(水),保持空腹参加体检(医院准备的点心,应在抽完血、做完B超后,方可食用)。
(二)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1寸相片1张(与准考证同底)以及水笔一支。考生领到《体检表》后,要认真阅读《体检表》上的《体检须知》,并如实填写体检表有关内容,不得隐满有关信息,贴好照片。
(三)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按顺序进行体检。体检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费按医院规定的标准按实收取(约300元/人)。
(五)下列项目体检异常的,安排在当场次体检结束前进行复检,并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另行安排复检。根据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请考生务必注意体检结果,如存在上述情形的,请在当场次体检结束前,向带队人员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补。
(六)女性考生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或部分项目不能体检的,考生应在体检前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女性考生如在体检当日遇上生理期现象的,当日体检时应向带队工作人员提出,部分项目可另行安排体检。
(七)考生在确认所有项目均体检完毕之后,将《体检表》交带队工作人员验收,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医院。
(八)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九)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在面试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意辞职的证明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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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