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衡阳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事项公告
2017年衡阳市直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事项公告
2017年衡阳市直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定于2017年10月20日进行,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市财政局:李 静 何春良 刘芷丞 奉洁怡 王 星
肖丽旦 张 维
市工商局:陶 乔 陆 晗 凌 灿 刘志强 邹维炜
陈路平 李婧慈 蒋雅兰 彭楚能 李雯清
市科协: 李 理 唐 亮
市农业委员会:段凌俊 欧阳艳 谷子寒 肖亚强
市林业局:周 璞 陈 睿 邹 立 凌 媛 王艳羚
市安监局:杨海南 谭志伟 王睿治 王 宏
市城乡规划局:谭意泷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张 蕾 张 玥 伍小凤
市水利局:徐勇亮 罗 鹏 贝承前 蒋剑宝 刘美玲
二、体检时间地点
请体检对象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于2017年10月20日早上7:00前在衡阳市人社局南院大门口(船山公园北面)集中,统一前往医院参加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每人准备体检费600元(如需加试项目或复检,费用另缴),具体费用由体检医院在体检时按标准统一收取。
三、体检须知
(一)必须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届时迟到或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前一天要素食、禁酒,避免剧烈运动,晚上10时后不再进食,体检当日空腹(不吃早餐)。因本人原因致使体检结果不准确的,自行承担责任。
(三)当日体检结束后,请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下午17:30之前不得离开衡阳市城区,如需当日复检的,将及时与本人电话联系,未按要求及时到达医院,自行承担责任。
(四)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遵守体检程序。体检时,以体检抽签序号代替体检对象姓名,体检过程中,只报本人序号。
(五)参加体检时,不得携带或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亲友不得跟随。
(六)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逐项检查,体检时,不得大声喧哗,须保持体检现场秩序。
(七)体检时,严禁与外界联系,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查处。
(八)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
四、体检标准
(一)体检按照公开招聘公告体检有关要求和标准执行。
(二)根据《矿山救护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08—2007)“5.1.5救护指战员条件”g项规定,报考市矿山救护队岗位的考生凡有下列疾病之一者,体检不合格:
1.有传染性疾病者;
2.色盲、近视(1.0以下)及耳聋者;
3.脉搏不正常,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有疾病者;
4.强度神经衰弱,高血压、低血压、眩晕症者;
5.尿内有异常成分者;
6.经医生检查确认或经实际考核身体不适应救护工作者;
7.脸型特殊不适合佩用面罩者。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