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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考国土资源部及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有关事项公告

发布:2017-10-30 14:13:20 字号: | | 【 打印 】
  国土资源部及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结合国土资源部及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的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信息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
  考生网上报名填写信息须真实、完整、详尽,对信息填报不实、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一)关于户籍所在地、单位所在地
  户籍所在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单位所在地要填写到区县。例如,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
  (二)关于学习经历
  从高中填起,填至最高学历,请完整填写学习时间、学校、院系、专业、学历、学位等,相关信息需与毕业证、学位证一致。例如:
  2005年9月-2008年7月,××省××市××中学学生
  2008年9月-2012年7月,××大学××学院××专业大学本科学生,×学学士。
  学习经历时间段填写到月,要完整、连续,不得出现空白时间段。
  对于职位中的专业要求,资格审查将依据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和研究生专业目录予以核对,专业名称不符的不予通过,如有疑问请与相应目录核对专业名称后报考。
  如有留学经历,请务必注明留学性质、就读院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及获得学历学位情况,获得的学历学位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在备注中注明认证书号码。
  在面试前资格复审阶段,将根据情况核查考生学历学位情况。考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留学归国考生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及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原件。
  鼓励补充填写个人学术专长、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兼职实习经历、德才表现等内容。
  (三)关于社会工作经历
  请注明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主要工作职责等4项内容,例如:2010年9月-2013年7月,××省××市××公司,××部工程师,程序开发等。对于没有工作单位的社会经历(如待业期间),应注明:起止年月、档案存放机构、居住地(具体到区县)、证明人及联系电话等4项内容,例如:2010年7月-2010年10月,待业,××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省××市××区,张××,138××××××××。
  社会工作经历时间段填写到月,要完整、连续,不得出现空白时间段。如工作经历和学习经历时间重叠,请具体说明情况。
  鼓励补充填写个人业务专长、工作实绩、经验积累、德才表现等内容。
  (四)关于奖惩情况
  须至少注明:获得奖惩名称、奖惩年月、给予单位等3项内容。只能填写具备有效书面证明材料的奖惩项目,没有书面依据的奖惩项目请勿填写。
  (五)关于家庭成员信息
  应完整、真实注明成员姓名、与本人关系、所在单位、职务(个体经营或务农地点须明确到乡镇)等4项内容,如有特殊情况应作出相关解释。直系亲属成员(包括本人父母、配偶、子女)不能遗漏,已故人员也需要填写并加上(已故)。
  未按上述要求填报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二、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均将留存,所有填报、修改报考信息的历史记录,均可在系统内予以查证,在面试资格复审、录用考察、公示、备案以及录用后试用期管理期间将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报名信息与真实信息有较大差异,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取消其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或录用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
  (二)考录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为:010-66558518、010-66558519(国土资源部机关职位);010-66558505(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职位),联系时间为工作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至17时。
  (三)审核结果为“退回补充材料”的考生,请务必于11月8日18点前重新提交报名申请,未按要求补充材料并重新提交的,给予审查不通过处理。
  (四)考录工作期间,请报考人员务必保持联系畅通,以便及时通知相关信息。如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相关结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国土资源部人事司
  201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