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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考试:宪法易错知识点总结

发布:2018-08-29 15:21:00 字号: | | 【 打印 】
   在公务员考试中,宪法知识考查的比例还是比较多的,上次已经梳理出了一些易错易混淆的知识点,我给大家以正误判断的形式梳理了一些宪法考试中易错的高频考点,这次用考点总结的方式进行归纳梳理,以帮助大家区别易错的高频考点,从而获得高分。
  1.宪法的特征:(1)根本法 (2)权利保障书 (3)民主事实法律化
  2.宪法是根本法的原因:(1)内容最根本 (2)效力最高 (3)修改程序最严
  3.宪法效力最高的原因:(1)是依据 (2)是行为准则 (3)不违背宪法
  4.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 (2)基本人权 (3)法治
  (4)权利制约 (5)民主集中制
  5.直接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
  6.间接选举: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的选举(不包括县级)
  7.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没有自治乡)
  8.自治机关:自治地方的人大和政府。
  9.区域自治任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担任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常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10.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组成
  ②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权: ①人身自由
  ②人格尊严
  ③住宅不受侵犯
  ④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5)诉愿权: ①批评建议——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②申诉、控告、检举——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
  ③取得赔偿——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
  (6)社会经济文化权利: ①劳动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公民享有
  ②休息权——劳动者享有(注意不是公民享有)
  ③物质帮助权——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
  ④受教育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⑤文化权利和自由——科学研究、文学创作等
  (7)特定人的权利: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华侨、归侨和侨眷、残疾人等
  11.中央国家机关的性质: (1)全人大: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全人常:全人大的常设机关
  (3)国务院: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4)国家主席:独立的国家机关、我国国家元首
  (5)中央军委:最高军事领导机关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审判机关
  (7)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法律监督机关
  (8)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检察机关
  12.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全人大
  13.监督宪法的机关:全人大和全人常
  14.解释宪法的机关:全人常
  15.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人员:全人常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
  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总之,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宪法考试虽然难度并不大,但是考查比较细致,主要是考查宪法法条的原文,往往是采取挖空式的填空题的考查方式;另外宪法考查理论性的内容并不是很多,大都是以相似知识点的混合干扰来考查,希望考生以此为导向,在熟悉掌握宪法法条原文的基础上,再对一些易混淆的知识点进行把握。最后,在练习历年考题的基础上,适当的做一些模拟练习,就会做到举一反三,全面掌握宪法的高频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