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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江西宜春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发布:2019-01-08 11:11:01 字号: | | 【 打印 】
  2019江西宜春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聘公告已公布,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9江西宜春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宜春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是宜阳新区管理,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具有城市建设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工程项目代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项目投融资等职能。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每年完成投资额约20亿元人民币。自成立以来,代建了宜春市市政大楼、文化艺术中心、科技之窗等标志性建筑,以及多项学校、道路、桥梁、地下综合管廊、公园等市重点工程;完成约200万平方米棚改安置房;开发了宜阳小区等项目。因工作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爱岗敬业、品行端正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岗位要求及待遇

  (一)项目经理(5名):

  1.岗位条件:

  (1)45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

  (2)35周岁(含)以下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36-45周岁的须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建筑、市政、桥梁等相关专业;

  (4)7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施工管理、项目报建、招投标法律、法规。熟悉CAD的应用。

  2.工资待遇: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为6000元/月,转正后综合年收入不低于15万元。 缴纳五险一金。其他福利待遇按公司制度执行。能力、业绩、经验突出的薪资面议。

  (二)房产公司经理(1名):

  1.岗位条件:

  (1)良好的团队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

  (2)40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

  (3)35周岁(含)以下须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36-40周岁(含)的需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策划、营销等相关专业,熟悉房地产开发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具有知名房地产企业或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的开发、销售部门主要负责人以上经验者优先。

  2.薪资待遇: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待遇6000元/月,转正后综合年收入不低于15万元。 缴纳五险一金。其他福利待遇按公司制度执行。能力、业绩、经验突出的薪资面议。

  (三)工程技术岗(1名):

  1.岗位条件:

  (1)35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环境工程相关专业,有污水处理、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2.薪资待遇: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月,转正后综合年收入不低于6万元。 缴纳五险一金,其他福利待遇按公司制度执行。能力、业绩、经验突出的薪资面议。

  (四)文秘岗(1名):

  1.岗位条件:

  (1)35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中文类相关专业,有公文写作、宣传报导经验,熟悉office等办公软件,在行政机关或企业文秘工作经验者优先。

  2.薪资待遇: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待遇3000元/月,转正后综合年收入不低于6万元。 缴纳五险一金,其他福利待遇按公司制度执行。能力、业绩、经验突出的薪资面议。

  (五)会计岗(1名):

  1.岗位条件:

  (1)45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

  (2)35周岁(含)以下须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36-45周岁(含)的需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会计类相关专业,具有2年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全盘会计从业经验、熟悉了解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者优先。

  2.薪资待遇: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待遇3000元/月,转正后综合年收入不低于6万元。 缴纳五险一金,其他福利待遇按公司制度执行。能力、业绩、经验突出的薪资面议。

  二、招聘流程

  1.报名。

  (1)报名要求:须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等复印件各1份,面试现场提供原件一份。并提供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2)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25天之内。

  (3)报名地点:江西省宜春市宜阳大道60号宜春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七楼705办公室。

  (4)联系方式:0795-3997498、13807951885徐女士、15170585249刘先生。

  2.面试。由面试小组现场面试。

  3.体检和考察。根据面试成绩,安排入围人员体检和考察。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的,根据岗位需求情况,继续发布招聘信息进行招聘。

  4.聘用。体检和考察合格后,公司通知入职并开始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根据试用期表现核定技术及薪资等级。聘用期间,如不接受公司制度管理或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予辞退处理。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不合格,不得录用: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结束或其他影响使用的;

  4.个人在企业管理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法行为记录的;

  5.本人有不良信用记录并列入黑名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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