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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公务员,这些考核奖惩,你一定要知道!

发布:2021-02-01 22:16:16 字号: | | 【 打印 】
  据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最新公布,《公务员考核规定》已于2020年12月修订完成并实施。修订后的规定明确: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个等次。公务员年度考核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

  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等。

  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务职级的任职年限,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

  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考核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条件为:

  思想政治素质高;

  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

  清正廉洁。

  《公务员奖励规定》同时于去年12月修订并实施。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忠于职守,积极工作,勇于担当,工作实绩显著的;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等。

  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奖励分为:

  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

  做出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功;

  做出重大贡献的,记二等功;

  做出杰出贡献的,记一等功;

  功绩卓著的,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等称号。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关键词: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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