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公告(237人)
2022年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公告(237人)摘要
2022年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公告(237人)已公布,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4日8:30-2022年12月16日17:00。本次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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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公告(237人)正文
2022年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为强化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力量,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2022年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237名(详见附件1《2022年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1.博士研究生;
2.硕士研究生;
3.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4.部分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4日及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14日及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71年12月1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条件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至52周岁以下(1969年12月14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以身份证记载为准。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技能等要求。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要求时限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3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时限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2个月。其他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条件。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2年12月14日。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
(六)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附件2《2022年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应聘须知》,以下简称《应聘须知》。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与资格初审方式:本次报名工作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及资格初审具体要求详见《应聘须知》)。
2.报名时间:
2022年12月14日8:30-2022年12月16日17:00。
3.资格初审时间:
2022年12月14日9:00—2022年12月17日11:00。
四、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其中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可增设初试环节,并根据初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具体考试方式和时间安排等要求另行通知。
考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拟聘用人员的成绩不得低于70分。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成绩相同,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五、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首批考察体检按成绩排序1:1的比例等额进行。考察的同时须进行资格审查,即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工作要求详见《应聘须知》。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放弃拟聘资格或者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可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市卫生健康委将聘用人员材料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并办理各项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七、严肃纪律
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面试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按规定时间参加报名、考试、考察和体检等环节;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4.应聘人员报考时,对填报内容有疑问的,请仔细阅读《应聘须知》。
九、疫情防控要求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广大应聘人员应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等相关流程。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5日
文章来源:http://ws.zibo.gov.cn/art/2022/12/5/art_814_25428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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