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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人民政府选聘法律顾问公告(5名)

发布:2025-03-27 17:32:04 字号: | | 【 打印 】
\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人民政府选聘法律顾问公告摘要

  2025年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人民政府选聘法律顾问公告已发布,公开选聘律师事务所5个。被聘任的律师事务所各自组成服务团队承担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和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
报名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2日,具体选聘工作由高新区(新市区)司法局负责。新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相关内容整理转载如下: 

   

\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人民政府选聘法律顾问公告正文

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选聘法律顾问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17〕3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72号)文件精神,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公开选聘律师事务所5个。被聘任的律师事务所各自组成服务团队承担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和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

  二、选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自觉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严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在业内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三)熟悉高新区(新市区)区情、社情民意、区人民政府和各党政机关工作规则,具备一定国内国际视野,自觉遵守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制度并服从管理;

  (四)具备积极履行职责的意愿、专业知识、身体素质,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2年以上,律师事务所具有一定规模,律师总人数不少于15人;

  (六)参加选聘的律师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擅长处理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工作内容;

  (七)律师事务所需在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注册成为入驻供应商。

  三、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一)就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和各党政机关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行政执法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对区人民政府和各党政机关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并协助开展合法性审核,出具合法性审查审核意见;

  (二)参与处理涉及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和各党政机关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三)为处理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提供法律意见;

  (四)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调研、起草、论证、审查、评估;

  (五)参与重大合作项目洽谈,起草、修改、审查重要法律文书或者以行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和协议;

  (六)受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和各党政机关委托,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提供法律服务等;

  (七)对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开展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和法治讲座;

  (八)参与处理重要、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诉讼案件、执行工作、仲裁活动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九)接受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委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区属执法单位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案卷评查活动;

  (十)对高新区(新市区)法治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十一)应邀参加或者列席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相关会议,就有关事项发表讨论意见;

  (十二)办理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和各党政机关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服务事务。

  四、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2日,具体选聘工作由高新区(新市区)司法局负责。

  (二)选聘程序

  此次选聘工作将成立选聘评审小组,通过自愿申报、资格审查、书面评审、审核批准、网上公示、聘任签约等程序确定选聘对象。必要时,可组织候选律所负责人进行现场竞聘陈述,并开展现场考察。

  (三)申报材料

  1.法律顾问以律师事务所名义申报,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申报材料见《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

  2.顾问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法律执业资格证、律师执业证、职称证件以及相关专业资格证件复印件;

  3.学术成果、工作实绩证明材料;

  4.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申报材料涉及的身份证件、资格证件,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当提供原件进行核对。申报材料应当真实,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申报资格。

  请于2025年4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高新区(新市区)司法局(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A座1702室)或发至电子邮箱:1458941448 qq.com。

  (四)审核考察

  报名结束后,由高新区(新市区)司法局负责汇总选聘人员资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拟聘法律顾问人员进行考察,确定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初步选聘名单,提请高新区(新市区)司法局党组会研究。

  (五)社会公示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官方网站对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拟聘任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

  (六)审核批准

  公示期满后,高新区(新市区)司法局将公示无异议的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拟聘任单位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七)聘任签约

  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向批准聘任的法律顾问颁发聘书,并与聘任的法律顾问签订聘任合同。

  五、权利和义务

  (一)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期间,有权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和其他必需的工作条件;获得约定的工作报酬、待遇。

  (二)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期间,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不得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三)双方签订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六、聘用年限及费用

  聘用年限、法律顾问费用以及双方其他的权利义务通过签订具体的合同予以明确。

  七、其他事项

  本次选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为保证选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报名者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宴请送礼;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联系电话:3824157)

  点击下载>>>


  文章来源:http://www.uhdz.gov.cn/tzgg/content_8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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