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新疆伊犁州昭苏县医疗保障局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公告(20名)


昭苏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营造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社会氛围,昭苏县医疗保障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新医保发〔2024〕22号)要求,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社会监督员的选聘条件
(一)选聘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客观公正地进行社会监督,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
2.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3.关心和支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熟悉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人等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有医疗卫生、药品监管、法律、财务、审计、信息等方面工作经历者优先;
4.热爱公益事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有一定的时间、精力和健康条件从事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工作;
5.品行良好,无受刑事处罚和其他不良记录。
(二)以下人员不得参加选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3.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4.因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履行社会义务监督员职责的。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对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保服务、使用医保基金以及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等方面进行监督;
(二)对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基金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社会监督;
(三)对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及耗材价格进行监督;
(四)协助医疗保障部门做好医保政策宣传、服务流程及相关手续办理解释工作;
(五)了解和收集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昭苏县医疗保障局反映;
(六)受邀参加医疗保障部门组织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工作;
(七)积极参与医疗保障部门组织的其他社会监督活动
三、选聘程序
(一)选聘名额:选聘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20名。
(二)选聘方式:按照自愿原则,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方式报名,有意向者请于2025年4月10日18时前将信息登记表发送至807761048 qq.com。
(三)选聘时间: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17日。
(四)公示:昭苏县医疗保障局将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社会监督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符合社会监督员选聘条件的人员,昭苏县医疗保障局对其颁发社会监督员聘书。
四、社会义务监督员的管理
(一)昭苏县医保局综合考虑候选人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年龄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遴选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社会监督员聘书,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任期3年。期满后,根据工作实际、个人意愿等情况,另行组织续聘工作。任聘期内无工作报酬,监督行为属于自愿、义务性质。
(二)对履行监督职责中发现和反映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规定的,给予奖励。
联系人:康竹君
联系方式:0999-6024820(传真)
电子邮箱:807761048 qq.com
文章来源:https://www.zhaosu.gov.cn/zsx/c113812/202504/ce113a77351c49c387c1b4c6ce2f2ad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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