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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委组织部:有关公务员考录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2016-06-22 09:31:42 字号: | | 【 打印 】
  甘肃公务员考试网讯:甘肃省委组织部:有关公务员考录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公务员考录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环节。公务员考录坚持“凡进必考”,立足于公平公正,通过制度建设、过程管理、规范运行、公开透明等有效手段,为党政机关聚集优秀人才提供了制度保证,成为公务员队伍补充新鲜血液的重要渠道。结合近年来甘肃省公务员考录工作的实践,我们对公务员考录工作进行了一些深入的调研和思考。
  一、公务员考录必须坚定“凡进必考”的理念
  公务员录用制度可以简要概括为“凡进必考”,它体现了这一制度的精神实质,既是制度设计的目标,也是制度实施的原则。实践证明,“凡进必考”原则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在公务员录用中的具体运用,是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前提。因此,必须在实践中坚定这一理念。
  (一)坚持“凡进必考”原则有利于健全考录工作的法制化水平。公务员录用机制改革的根本方向是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根本性转变。“凡进必考”为建立健全公务员依法录用机制提供了基本准则,奠定了制度设计的规范性基础,保证了制度之间的内在一致性。中组部、人事部依据《公务员法》制定出台了《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对公务员录用的原则、报考条件、招考程序和方法、纪律监督等工作做出了全面的规定。此外,针对社会上对面试公平性反映较多的问题,中央制定了公务员面试有关规定,实行了面试考官制度。随着考录工作的逐步深入,相对应的各项政策也随之出台。近日,中央又制定了《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试行)》,对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进行了进一步规范,严肃了考试纪律,确保了考录工作的公平和公正。这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法制化水平。
  (二)坚持“凡进必考”原则有利于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公务员素质决定党政机关的行政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实行公开考试,择优进人,是公务员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对传统机关进人方式的重大改革。通过考试录用,一大批有基层工作经历、年纪轻、学历高、素质好的人才进入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在近年来的考试中,省市党政机关逐步扩大录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比例,进一步优化了市州以上公务员队伍结构,也对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起到了良好的导向作用。同时,我们积极探索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进一步扩大了选人范围,为公务员队伍注入了新的活力。
  (三)坚持“凡进必考”原则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务员考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拘一格优选人才,打破了种种限制。在报考人员身份上,取消干部、工人、农民和城镇居民的限制;在报考地域上,打破了省内外和市州内外的户籍限制;在报考条件上,除特殊职位外,取消了对性别、民族、外貌、婚姻状况等歧视性限制,只要符合报考的基本条件,都具有平等的报名参加考试的权利。所有参考人员均按照统一标准和程序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环节的工作,择优录用。同时在考录工作中,实施制度管理、程序控制、人文关怀,实行了招考政策、录用计划、招考职位、资格条件、考录程序、考录结果公开,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邀请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群众代表进行监督。这些举措,避免了机关进人上的不正之风,有效地维护和体现了社会公平,被老百姓誉为“玻璃房子中的竞争”,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二、公务员考录必须做到科学考录
  科学性是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不断追求的目标,是保证以制度机制择优选人的关键,是选准人用好人的基础。从考录工作的实践来看,整个考录的过程已被公众及社会所认可。但从科学考录的角度看,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党政机关选拔人才的准确性和可信度。提高公务员考录的科学性,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科学制定录用计划和职位条件。确定招录计划和职位条件是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基础环节,是从根本上解决“选什么人”的问题,是录用考试的前提。因此,招录计划和职位设置的科学性将大大影响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科学化。录用计划和资格条件的制定,应当由公务员管理机构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科学确定招考计划。同时,还要科学合理地设置报考条件。应依据不同级别、不同地区、不同部门自身的特点和对公务员的特殊知识技能等方面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报考条件,使报考人员充分审视各个岗位所要求具备的职业素质与职业能力,谨慎报考、理性报考,同时也防止用人单位不恰当地制定报考条件,使一些职位出现限制条件过严导致无人报考,或者条件过宽,招不到合适人选情况。比如,在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工作中,由于报考条件中对所学专业限制过严,藏汉双语职位报考人员很少,导致该职位无法开考。另外,一些职位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如公安法医职位,长期按一般公务员录取程序招录,始终招不到合适人选,必须采取单独定向招录的办法。
  二是科学命制和评阅试卷。科学的命制试题对选拔优秀人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公务员考试只考《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两门课程,今后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积极探索、更新测评技术,在坚持和完善原有科目的基础上,要探索新的考试科目,丰富和深化能力测评要素,提高试题的有效性。其中最关键的是,试题要符合初任公务员的实际,突出能力和潜质的测试,切忌试题高深莫测或一般化。对甘肃省来讲,当务之急是着手建立全省公务员考试试题库,同时建立科学的考试试题评价制度。在评阅卷科学性方面,主要是避免评判试卷的主观性,增强客观性和标准化,形成一套具有较强科学性和客观性的考核评价标准。在2009年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工作中,我们与专门负责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有关机构合作,对公务员申论试卷全面实现无纸化网上阅卷。笔试结束后,所有试卷通过专业设备扫描,考生个人信息完全屏蔽。抽调的评卷教师通过计算机网上阅卷,每一份试卷最少经过6名老师阅卷,阅卷过程中计算机动态测算阅卷误差率,对误差较大的阅卷教师及时提醒,确保阅卷结果的准确、有效,最大限度地避免了阅卷的主观性。实践证明,这种方法,不仅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影响,效率也大大提高。
  三是提高面试环节的科学性。相对而言,公众对笔试工作的公信度要大大高于面试环节。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面试没有绝对、固定和统一的标准;二是面试评分的主观性受制于考官的能力、经验。因此经常有人质疑面试环节中存在“人情分”、“面子分”。要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首先,要加强考官队伍建设,严把考官的素质关。要选派公道正派、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专业水平、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和干部选拔任用经验的人员担任考官;要严格考官产生的程序,克服考官选任上的随意性,增强考官的权威性;要实行面试考官资格制度,建立考官信息库,加强对考官的日常和考前培训工作。其次,要规范面试程序,通过制度设计防止人为因素的不良影响。在2009年全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的面试工作中,我们采取了两项措施保证了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一是合理抽调考官。面试前,共抽调素质高、经验丰富的200多名考官,按照组织人事部门、公检法司等部门考官分别搭配的方式,进行合理分组,并对考官进行了专门培训。二是实行科学的抽签方式。针对社会上对公务员面试的一些误解,专门设计了科学的抽签程序。面试当天,考官和考生分别在封闭的区域抽签,考官、面试主持人、计时计分、监督人员均由电脑随机抽取。考官及工作人员进入面试考场后,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再由计算机随机确定面试顺序,抽完签后并马上由工作人员领到考场面试,考生事先完全不了解自己所在考场和顺序号,杜绝了作弊的可能。
  三、公务员考录必须做到公平考录
  近几年,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关注度很高,公务员考录被称为第一大考,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对促进整个社会人才选拔、社会风气的养成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考录工作必须在机会公平、程序公平和结果公平上下功夫,始终倡导公开透明,始终倡导公开竞争,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
  一、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公开是公平公正的前提。公务员主管部门要主动消除社会各界对公务员考试的神秘感,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能向社会公开的都要公开,实现全方位公开,实现阳光考录。在今年公务员考录工作中,我们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大了公开的力度:一方面是程序的公开。首次实现网上报名。报名、资格审查、照片传输、缴费确认和准考证打印等均在网上进行。同时,各类信息如政策解释、调剂公告、各职位报名情况等信息及时在网上发布。另一方面,试行开放式面试。今年我们在有招考计划的省直部门和市州部分综合职位,试行了开放式面试,邀请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家长代表、群众代表和新闻媒体对面试过程进行了旁听,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及有关方面的知情权、监督权。
  二、进一步完善公平措施。在今后的考录工作中,要进一步打破报考条件的各类限制性规定,彻底取消身份限制,平等对待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毕业生。各招录机关要科学合理地确定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把好资格条件审核关,不设置与履行职位职责无关的资格条件。要完善面试考官抽签制度和交流制度。要科学设定考察程序和考察要素,防止考察走过场。要严格执行体检规定,不得随意变更体检标准和体检项目。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指定体检医院,制定严谨的体检流程,严防弄虚作假。各地各部门不能把对高学历、高职称人员免考或简化考试程序作为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更不能把录用公务员作为一种奖励或照顾措施。
  三、进一步净化考录环境。公务员考录工作必须从四个方面加强考录工作的监督:一是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考录工作一开始,就面向社会公布纪检监察和干部监督部门的监督电话、考录工作的各个环节,纪检监察部门都全程参与。二是接受新闻媒体监督。在笔试、面试等关键环节,邀请省内各大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三是邀请社会各界人士监督。笔试期间,省上有关领导、公检法司等有关招录部门对各考点进行巡视监督。阅卷期间,专门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考生家长、部队代表对阅卷现场进行观摩,做到信息公开透明,使他们了解相关工作程序,消除误解。四是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凡在公务员考录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都要严肃处理,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作弊考生名单库。当前,要特别加大对高科技设备作弊的打击力度,加大巡考力度,形成严密的监考网络。
  总之,在今后的公务员考录工作中,要继续坚持“凡进必考”的刚性约束,坚持依法考录、科学考录和公平考录,不断提高考录工作的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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