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武威市民勤县招聘警务辅助人员96人公告
2017年武威市民勤县招聘警务辅助人员96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9月18日至24日,共7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民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四楼。甘肃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2017年武威市民勤县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管理工作,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6名警务辅助人员。
一、招聘计划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计划。
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96名(其中,女性14名)。
(二)报考职位及名额。
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86名,110指挥中心警务辅助人员10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愿意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3.持《甘肃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民勤籍非农业户口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或具有交通管理经历的报考交通管理警务辅助职位的,可放宽至高中以上学历。
4.年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至199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公安院校或政法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2年9月1日至199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矫正视力1.5以上,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6.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以及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二、报名、考试、体检等事宜
(一)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7年9月18日至24日,共7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地点:民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四楼。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由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甘肃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政审(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其他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同底彩色照片5张,填写《民勤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经审查合格后予以报名。不接受代报或委托报名。应聘人员所出具的各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具有交通管理经历的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于2017年9月26日至27日持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经应聘人员本人确认签字后领取,不接受代领及委托领取。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总分为100分。实行两级百分制,最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考试命题、制卷、阅卷及登分由县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其他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和公布,并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5比例进入面试环节(末位成绩相同的共同进入面试;按比例计算后进入面试人员数为小数的,以小数位四舍五入后的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态仪表等,以面试考官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数为最后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参加应聘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最终成绩加10分,公安英烈配偶、子女最终成绩加10分,退役士兵最终成绩加5分,具有交通管理经历的最终成绩加5分(具有加分项两种情况以上者,按单项最高项加分)。
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初选人员。末尾成绩相同者,优先招聘笔试成绩较高者。
(三)体能测试。
进入面试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评。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执行,由县公安局组织进行。男性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4×10米往返跑、摸高三项;女性测试项目为800米跑,4×10米往返跑、仰俯起坐三项。测评不达标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
笔试、面试、体能测评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人数,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从本职位报考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五)考察政审。
县招聘办选派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重点对拟聘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是否有违纪违法现象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同职位最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公示、聘用及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应聘人员最终成绩,结合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岗前培训。应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经培训或试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待遇和政策保障
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执勤补贴、加班补贴组成。其中:基本工资参照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1470元·人·月执行;执勤补贴按照300元·人·月标准发放;加班补贴按照360元·人·月标准发放。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配发冬季执勤服1套,春秋执勤服1套,夏季执勤服2套。
五、其他事宜
(一)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体检费及其他费用。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三)本公告由民勤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935-4124537 (交警大队)
0935-5823029 (公安局)
0935-4122184 (人社局)
监督电话:
0935-5823042 (公安局纪委)
0935-4122446 (人社局纪检组)
民勤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