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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甘肃省水利厅遴选公务员10人公告

发布:2017-10-10 15:37:35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甘肃省水利厅遴选公务员10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18日(星期三)至10月20日(星期五),报名地点为兰州市广场南路13号统办三号楼1213房间。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以及水利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甘肃公务员考试用书甘肃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甘肃省水利厅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经省公务员局批准,省水利厅决定开展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省水利厅水利管理局(省河湖管理中心)主任科员及以下,名额10名(见附件1)。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1.市(州)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市(州)及以下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直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遴选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截止2017年10月10日)。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省级事业单位,省直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参公单位,省管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的工作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学历条件、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18日(星期三)至10月20日(星期五),报名地点为兰州市广场南路13号统办三号楼1213房间。
  本人填写《2017年甘肃省水利厅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表》报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携带相关材料报名。相关材料包括公务员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免冠彩色2寸证件照5张。
  省水利厅将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发放笔试通知书。公开遴选职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遴选人数之比不得低于3∶1,如未达到公告规定比例,将减少遴选计划。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以及水利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面试
  面试人选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为3∶1,如果参加面试人员与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酌情减少遴选计划。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办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与考察
  差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
  按照体检、考察人选与遴选人数1.5: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1.体检。考察前,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对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2.考察。省水利厅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突出政治品行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洁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进入拟遴选对象名单。考察组要核查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表等情况,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严格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要求,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一律取消本次遴选资格。
  (五)公示、调动与任职
  1.公示。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提出拟遴选对象,分别在省水利厅和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3.任职。办理调动手续后,遴选人员直接任职。
  四、有关纪律和要求
  1.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2.为保证公开遴选工作顺利进行,报名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联系及咨询电话:0931-8416523
  甘肃省水利厅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