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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甘肃酒泉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2018-04-19 13:30:37 字号: | | 【 打印 】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需求,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计划在西北师范大学校园招聘会期间,为酒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甘肃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酒泉市2018年度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计划
  全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423名,其中市直60名,肃州区192名,金塔县55名,玉门市39名,瓜州县46名,敦煌市22名,肃北县9名。具体计划详见《酒泉市2018年度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
  二、招聘范围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岗位简表中年龄要求30岁以下的,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岁以下的,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2018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8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4.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酒泉市2018年度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招聘岗位专业类别划分,参照2014年、2016年《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执行。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6.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未满5年的。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
  8.2016、2017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取得学位证的。
  9.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组织
  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市编办、市教育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招聘工作采取统一报名,统一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统一签约的方式进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方式为应聘人员登陆酒泉教育网http://www.jqjy.cn/,进入酒泉市教育系统校园招聘会教师招聘专栏报名入口进行网络填报。报名时间:2018年3月30日至4月2日中午12时。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报名时,每位考生可填报招聘岗位列表中的2个岗位。应聘人员网络报名完成后,由酒泉市招聘领导小组资格审查人员登录后台审核确认无误后,报名成功。
  (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网络报名的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岗位要求的相关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审核报名资格。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时间为:3月31日至4月2日中午12时。地点为:西北师范大学学生发展中心二楼大厅。
  现场确认的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网络报名成功后A4纸打印,现场提交)。
  (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提供)。
  (3)2018年即将毕业的在校生提供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的推荐证明、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和普通话等级证、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016、2017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普通话等级证、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在校期间学业课程成绩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现场收取就业协议书原件,2016、2017届毕业生现场收取就业报到证原件。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明材料。
  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
  资格审查由酒泉市招聘领导小组报名及资格审查组统一负责。根据拟招聘人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报名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向报名人员告知并说明理由。
  (三)考试。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进入笔试环节。笔试由市招聘领导小组采取查看核实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原件的方式进行,报考岗位所对应专业课学业课程成绩均为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在校期间,报考岗位所对应专业课学业成绩出现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2.确定拟面试人员。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招聘人数与笔试合格报名人数达到1:3的岗位,按程序组织面试,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岗位或核减岗位招聘人数至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被取消或核减岗位的报考人员愿意调剂的,重新选择岗位进行报名,经资格审核通过后,参加面试;不愿意调剂的,取消应聘资格。
  3.面试。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家、考务人员统一组织实施,根据《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办法(试行)》,采取说课(试讲)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参加面试人员,持面试试讲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件,根据应聘岗位学科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试讲。应聘中小学、中专学校、酒泉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政治教师和西北师大敦煌学院语文教师岗位说课(试讲)内容由应试者从中小学现行教材中,自行选择一课时内容进行,应聘音乐、美术、体育教师岗位人员在说课试讲的基础上同时考察考生艺术素养,由考生展示艺术特长,所需设备自行准备;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人员面试分语言表达能力和艺术素养两部分进行考察(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应聘人员报考不同性质岗位的,按岗位需求参加不同学科组的面试,成绩分开认定。面试工作小组应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
  本次面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参加肃北县的应试人员合格分数线为70分,其他各单位应试人员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合格分数线也是应聘人员的录用入档线,不论岗报名人数多少,达不到入档线的考生,一律不得签约聘用。
  (四)确定签约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面试人员成绩进行汇总排序,按照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包括第一岗位、第二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录取人员,报考人员在所报考的第一、第二两个不同岗位人选中均进入录取范围的,按照第一岗位录取。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对确定的签约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1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各用单位组织签约,收取就业协议书。对公示期群众有反映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查实,取消签约资格,形成的空缺岗位,本次招聘不再补录。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时,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签约人选,加试方式同面试。
  (五)签约。由各用人单位负责,按招聘领导小组公示的人选名单组织实施。
  (六)考察。对签约人员组织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为与报名签约人员面谈,查阅有关证书,了解所学课程、专业方向、学术背景、兴趣特长、就业意愿;通过征询签约人员毕业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意见,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业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七)报备。报名及面试相关材料,招聘会现场交市人社局备案保管,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的拟聘用就业协议于校园招聘会结束5个工作日内,报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备案,逾期不报备的,招聘无效。
  (八)复审。与招聘单位签订了拟聘人员协议的2018届学生毕业后,由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复审,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缺少任何一项均终止拟聘协议。
  (九)体检。与招聘单位签订了拟聘人员协议的学生毕业后,由用人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组织体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人员,终止拟聘协议。
  (十)聘用。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提请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聘用时间以市人社局批文为准。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体检、考察、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本次招聘不进行递补。
  4.面试结束,签约时主动放弃形成的空缺岗位,由用人单位报招聘小组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须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之前或递补期间放弃及不参与递补的学生,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5.招聘会结束后主动放弃形成的空缺岗位,本次招聘不再递补。
  6.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允许调离招聘单位。
  7.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酒泉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解释说明。
  报名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市人社局  刘世生   09372618488   15339889988
  市教育局  张  强   09372612244   18909372300
  监督电话:
  市人社局   2617526
  市教育局   2664380
  酒泉市人社局  酒泉市教育局
  2018年3月29日